我经常在报 上阅及国阵州议员指责市政局工作效率差,忽视人民的感受,甚至州行政议员也拿市议会来“开刀”。
这就是说,政府的议员抨击政府的部门没有把事做好。好像变成他们不是政府成员,而是政府以外的人,代民“伸冤”。这是既奇怪又矛盾的事,也把人民搞胡涂了。人民不是选他们上台执政当政府吗?怎么政府的人在骂政府?
还有令人不解的事,前阵子威省市议会也发生拆庙风波,引致首席部长插手才缓和下来。为什么市政府要采取能引发敏感争议的行动前,州政府会不知情?倒底是州政府管市政府,抑或是市政府是一个“独立王国”?这使我想起在19世纪时,政府由于管不到民间的帮会,因而被后来的华民政务司巴素博士形容为“政府中的政府”。到后来采取注册法令进行管制。
这个“政府中的政府”倒是一个很好的形容词。今天的局面不是活生生的存在“政府中的政府”的机制吗?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它又是怎样形成的?
原来我国在独立前就先有市议会选举,后来又有州议会及国会的选举。于是出现了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层架构,各司其职,它可以由不同的政党执政,也可以由同样的政党掌权。但地方政府议员三年选一次,你做不好换人换政府也是平常的事。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包括市议会也是要向人民直接负责的。
可是在1965年时,中央政府取消了地方议会选举,直接交由州政府管辖。人民有事也就向州政府寻求解决,因为当时尚未有市议员或县议员。到了1976年后,地方政府法令下允许地方议会委任议员。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包括市议会就有自己的一套机制和权力,不是州政府或中央政府可以事事干预的。主席也是由公务员担任,整个市议会也就公务员化了。
由于市议会有独特的权力,难怪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查卡里亚州议员事件揭开连他一门三人皆官拜市议员,因为他知道市议员在议会中的作用。
我们姑且作一个比较,州议员(民选的)一个月的收入(加各种津贴)近6000元,不会把市议员的千元津贴看在眼里。但他们身为执政党的议员,尤其是后座议员,平日不能随意参与或谈论国家大事,而偏偏人民找上门投诉的问题又绝大部份是市议会的权限,只好求助市议会负责官员或“硬闯”市议会,但不一定有效。难怪在雪州及森州仍有州议员兼任市议员的。
至于那些不是市议员的州议员,在鞭长莫及下,骂骂市政局不仅可解脱人民的指责,而且还会被赞为民“仗义执言”,但他们忘了他们是人民选他们来管市政局的,不是与民一起骂的。
如果州政府管不了市议会,给政府议员带来问题和困境,为什么不寻求改变呢?或由州议员兼任市议员,直接向人民负责。否则这样的怪现象一直存在,对人民也是不公平的。人民自然会问:到底谁才是政府?执政党议员作不了主,那“执政为民”又是怎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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