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阿都拉于6月29日在怡保主持霹雳中华工商总会百年纪念商展会开幕礼时说:“巫统必须服膺于一项契约,不会索取槟州首席部长职。这是国阵分享权力的概念,必须被维护和缔造国民团结。”
这是首相第一次公开表态,并形容为一项社会契约。他指出一名真诚的领袖是一位懂得忠于契约者。我们对于首相的承诺感到十分宽心,因为这也间接地表达了他尊重和重视历史形成的槟州华人主导政权的局面。
但究竟什么是社会契约?有没有明文规定?这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课题。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提及倡议“社会契约论”的伟大法国启蒙思想家和哲学家卢梭(1712-1778)。他在1762年发表了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主要论述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源自于维护社会整体的力量。他说人们是向整个社会而不是向任何人转让自己的权利。因此国家需要一种特殊的社会契约来保护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并反过来保障个人的权利。因此卢梭明确地指出,“社会契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础“,而每个人在结合中自然要受到一定的约束。
就此看来,社会契约可以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可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传统的传承,但却必须建立在合法权威的基础之上。所谓的合法权威是指权力的在握者运用其智慧和公平的施政来促成一个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的稳定。这就牵涉到一些不可逆转的社会契约的原则是不可随意变动的。在卢梭看来,即使是微小的改动也会破坏整局。
阿都拉首相十分明白这个道理。因此他表明他是社会契约论的忠实执行者;特别是对槟城州而言,他无意改变自独立以来就形成的政治格局。开创这个局面的是我国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即使在1957年独立时,属于联盟的马华公会的州议员不是占大多数(14席中马华只占5席,另10位议员是委任的),东姑还是将首席部长职让给华人担任,除了历史因素外,另一个因素是以当时的人口统计,在57万人口中,华人占了57%。虽然往后华人人口比例有所下降,但从来未改变继续由华人主导槟州政权,一直到今天也是这样。阿都拉的言论正体现了历届首相忠于社会契约的实质精神。
尽管自1990年以来,就出现首席部长应改为巫统人士担任的论调,而最新的言论是提出“轮任职”,也改变政党(民政上台)参与执政但都不被阿都拉首相所接受。它的深明大义表现出他是全国人民的首相,不是单一族群的首相,而他的权利也是源自人民,必须要承担和接受建国以来的社会契约,不能有单元思维而改变立国根基。
事实上,所谓马来人在城市难以立足,马来人未享进步成果,马来人被边缘化的论调已是被政治化和种族化,缺乏数据争议,也与华人担任首席部长没有直接的关系。在中央集权下所推行的政策也在各州会面开展,不会因人而异。换句话说,在一个制度和同一政策下,保留槟州的华人主导权并未妨碍政策的落实和惠及各族群;反之,它反映了多元种族国家的权力分享特征,也反映了社会契约即使不是法律条文,却是缔造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约定俗成”的无形的共识,且已成为一个民主橱窗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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