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正把焦点放在蒙古女炸尸案时,突于本月初又把焦点移向“女童失踪案”。不知是那来的“神力”,一名小女童的“失踪”竟“掩盖”蒙古女郎的热爆。
先是母亲投诉说,小女孩不见了。接着就有所谓报案之事发生。再下来,除了媒体大加报导外,连政党也介入其中。一时沸沸腾腾,几乎闹翻了天。海报和舆论铺天盖地在小小的槟榔屿如同龙卷风把每个人的呼吸都压住了,幸好没有发生有人“被惊吓死的怪闻”,不然可真罪过。
槟城人真是“救人不落人后”;尤其是政党人古道热肠,又是招待会,又是海报到处张贴,又是声色俱厉的大加讉责拐人的“人肉贩子”,几乎动员所有的槟城人在寻找一名小女童的下落,严如“天下第一大事”,不得不佩服发起寻人运动的好心者,竟能齐齐亮相的“拔刀相助”。谁说现代人麻木不仁,他们不是个个抖擞精神成为“天兵神将”如临大敌般矢把小女童找回来吗?
不仅于此,那“哭断肝肠”的妈妈也亮相了,而且那么出位不亚于时装表演,让人“滴下几颗同情泪”的同时,又能“养眼”称赞红颜真够新潮,有人也沉浸在欣赏“时装表演”。难怪报纸不惜大篇幅把伤心美女亮在前端,而读者自然是照单全收,天天追看还有什么“料”要爆,还有什么样的美女伴随而至?
可惜才没几天,从6号演至8号,整齣戏马上变调了。突又惊人传出“案已破了”,但小女孩也不在了,而是被怀疑到了另一个世界。一下子,画面马上一转竟从“失踪案”变成“童尸案”。这样的震撼性的急转直下的剧情既是莫明其妙又让每个人都跌破眼镜。美女的亮丽不见了,天真活泼的小童也许不再回来,换上的是一幅衰头丧气的画面。从原诉人变成被责难者,这又是为什么?没有人能提供答案。大概只能以“槟城人太善良和热情所致而感动上帝发威逼使’真相’显露”?
我们先不谈整个人神共愤的案件的结果是什么?也不涉及法律问题,而是从人性的虚伪与人性的弱点来批判这样的一场闹剧,也愚弄了所有人的视线。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报假案?如果明明知道小女童已不在人世,为什么要报案说小女童失踪了?这显然是心理的变态下欲盖弥彰的“心理犯罪”。理由也许只有一个,因爱一个人而丧失了人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良知,但受害人又是自己最亲的人。在两难底下,选择了第一个错误的“障眼法”来掩盖已犯下的不可饶恕的过失?
第二个问题是﹕在报案之后,为什么会发生有人不假思索,或出于善意或出于挺身而出的仗义行为而使之成为一则“天下的大新闻”?这里头当然有政治筹码的因素存在,因为一旦形成一个运动,而又有所收获的话,自然能得到众人的喝彩。
當然此案牵涉人类的恻隐之心和“救人心切”,不能以对错论,但我们有这么多有智慧有头脑的人,为什么不冷静的思考一下: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一下子跳出来“敲锣打鼓”,让每个人心跳一百?从一方面讲是做好事,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若实情不是这样,也就变成“好心做坏事”了,竟然为一宗假案在造势。经此一事,大家恍然一悟,原来每一个人都受骗了。
第三个问题是﹕难道亲情敌不过爱情?由于有前科之例,也就有人自以为聪明而做了最愚蠢的事。记得在十多年前有一位小松松的在失踪整10年后,又再被人炒热起来,结果是一无所获,小男童犹如在人间蒸发,成了无头公案。
于是也有人有样学样,把大众当傻瓜来表演一场“假戏真做”。岂知事情不过三天便露出马脚。这叫着“心理犯罪终敌不过抽丝剥茧的考验”。
除非能把假戏演得天衣无缝,不然天网灰灰,疏而不漏,又怎能允许假得变成真?这样的愚蠢的事叫着“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让爱情冲昏了头脑而编出“鬼话连篇的故事”。不禁令人感叹:“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鬼迷心窍”
虽然我们不知道整个事件是如何发生的,也只有将来在法庭上才能知道“真相”,但以现时的推论,我们又不得不讉责人性泯灭的一面,以假乱真来推卸责任。
最大的“罪过”自然是为社会添乱,原本“全民拼治安”已成为南马人的头等大事,想不到北马也上演“全民拼治安”的翻版。而到头来是陷入一个假象的布局,为什么要骗尽天下人?为什么不敢承担过失呢?如果有错,就要勇于面对,而不是选择掩耳盗铃的笨拙技俩。
尽管我们还有许许多多的理由来演绎这一场悲剧,比如年少无知,比如家庭破裂;比如一时失手;比如……,但在法律面前,故弄虚玄,故弄神秘,企图转移视线,企图一手遮天,那是“罪上加罪”。
这是一个以悲剧开始而以丑剧结束的胡闹剧,用以警惕所有的人不要抱侥幸的心理来开脱过错;也用以唤醒世人,做人要有良知,既要对得起自己,也要对得起社会,更不能对亲情无动于衷。否则,这又与动物有什么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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