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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1.1.08

林冠英的“约法三章”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提出在森美兰州“实施候选人签署《协议条文》,以便一旦中选而又跳槽其它政党的话,将需要向选民赔偿马币500万元”。这是因为自从1995年以来,行动党在森州已有三名议员蝉过别枝,造成目前行动党只剩下一名州议员。

这不但是反对党的悲哀,也是对政治道德的讽刺。我们不需要了解议员跳槽是为了什么原因?包括所谓的受压迫,被排挤或什么恩怨的,只要是在一个政党的旗下当选议员,他就没有权利带着议员身份跳党。即使犯了严重的错误,被党开除,也不应该过档别党。如果不辞职的话,至少要以独立议员身份保留“官职”,直到下届大选为止。因此我们支持行动党来一个“约法三章”,要候选人向选民立下誓约,不能投机参政。

虽然在法律上,这种做法是否对当选的议员有约束性仍有争议。因为根据我们所知,曾经有议员在当选前预先签下“辞职函”交党领袖,但一当上了法庭,又被宣布无效。因为马来西亚没有法律条文言明议员是不能跳槽的。

正因为这样,反对党议员是可以在“不受法律限制”下,随个人喜好而背叛了党与选民的委托。在马来西亚,自1957年立国以来,已是“司空见惯”的怪现象。如果说议员跳槽最多和最严重的要推行动党为首是不争的事实。打从1969年行动党在国州议会占有一定数目后,它就有议员背党而去,前前后后不下20名,不可谓不惊人。

我们姑且不指名道姓,但我们要指出的是,有些跳党的议员在其它党旗帜下竟也再次中选,不但未受选民的“惩罚”,而且也当起官来。这又说明选民有时候是选人不选党,可以很快原谅他们的跳槽行为。虽然如此,我们认为还是不够光明磊落,还是“背离”了政治道德。

在印象中,值得一提有骨气的议员大概有两个人。一个是后来出任沙巴首席部长的拜灵;另一个是曾任福利部长的沙里尔。拜灵在1984年退出沙巴执政的人民党(原任州部长),同时宣布辞职进行补选,结果以独立人士再次中选。这种将“议员”交回党再以个人身份寻求选民委托显得君子坦荡荡,并证明他不是靠党取胜,而是个人取胜。这种难能可贵的精神令人肃然起敬。结果他在1985年组成团结党在州选中胜出,官拜沙巴首席部长。

至于沙里尔原是中央福利部长。1987年支持东姑拉沙里攻打巫统党主席不果后被逼辞官。再下来对巫统的官司未能取胜,一怒之下在1988年辞国席进行补选。在东姑拉沙里领导的B队倾力支持下,他以独立人士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单凭这一政治骨气,令人对他另眼相看。

他们两个人立下的“政治道德典范”可惜没有成为其它人的范例。反使政坛增添几分寒气。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民主政治尚是不成熟的,政治道德的重要性已被搁之一旁,也可以不必再问选民同意不同意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吗?

还有更令人费解的是:民主行动党是在芙蓉起家的。前主席曾敏兴就是在1965年党未注册前以独立人士中选州议员,接着带起了一个脱胎换骨的新政党(以有别于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虽然行动党不曾在森美兰州有过突破性的记录,但对靠森美兰起家的民主行动党来说,是难以理解的吊诡。

尽管在2004年才成为党秘书长的林冠英无须对议员退党事负上直接的责任,但行动党不能忘记森州是它的发源地。因此除了“约法三章”外,最好是让要成为候选人的,在报上刊登广告一则,郑重其事的声明若中选后“背选民”跳党,自甘接受道德与良知谴责,并言明无条件授权党自行再刊登这样的广告,以示“惩罚”,如果他们背叛党的话。若能这样的话,相信可以起警示信用,并打造一个健康政治文化,遏止跳党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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