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是个很独特的国家,虽然西马版图不大,但在英国人来到前已存在9个小王国。因此当英国于1786年踏足马来亚时,它的第一个立足点只是在槟城,后来才扩大到威省、新加坡和马六甲。及后英国在1874年通过邦咯条约将权力的鞭子伸入联邦内陆。换句话说,英国是在不同的年代逐步地拥有整个马来亚的行政控制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后)英军重临。不久,便迫不及待地推出马来亚邦联(Malayan Union)宪制,不仅没有考虑到9州苏丹的地位,也未保留马来人的特定地位,引发马来人大团结。在拿督翁领导下,一个命名为“巫统”的政党在1946年成立。它成功地结合苏丹的力量,与英军政府展开谈判,乃在1948年用“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取代“马来亚邦联”宪制,苏丹的地位因而保留下来,而且马来人的特权也得到恢复。从那一刻起,巫统与各州苏丹的命运便结合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当马来亚于1957年8月31日取得独立时,时任巫统主席的东姑阿都拉曼为新兴国家确定了“君主立宪”制度,规定国家最高元首由9州苏丹轮任,每5年改选,启开了世界独一无二的君主也轮任选举的制度,与马来亚的民主选举相互辉映。由于巫统“有功”于苏丹,而反过来苏丹又安于本位,各司其职的稳定了马来亚政治,并在关键时刻相互配合,造就了巫统掌控了国家的权力核心。不论是东姑时代,敦拉萨时代乃至胡先翁时代,他们与元首和苏丹的关系是至为融洽的,元首也在首相的忠告下先后颁布紧急法令,解决砂州宪制危机;“513”危机及吉兰丹宪制危机。
但在马哈迪于1981年上台后,他在1983年开始通过国会修宪限制了王室的某些权力而引发一场宪法危机。如颁布紧急状态权力归到首相手中;国会通过的法案或修宪,在特定的日期自动生效。
1993年又取消王室成员的免控权。由于马哈迪的强势领导,即便首相与王室之间关系间有失调,也未有对峙局面,所谓危机又再化为相安无事。
虽然如此,最高元首也还是被某些方面认为是“最后的一道防线”,以阻止所谓的“不公平”的事件发生。例如在1988年,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峇斯认为首相“对法官作出严厉的指控”而要求元首关注。结果爆发了司法大风波,包括院长及法官被停职调查而导致3人被革职的大件事。又如在2007年,净选盟的大示威,也通过以安华为首的反对党阵线向最高元首递交一封请愿书,以要求民主选举是公平与干净的。
不论是沙烈阿峇斯或安华,他们都知道在“君主立宪”下,在宪法修正后,首相拥有的权力才是最大的,但他们还是向元首作了“投诉”,那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唯有最高元首能够有这样的身份来过问首相。至于能不能发生作用,就非他们所能知道。由此可见,元首在他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至上的地位。
其实,立国以来,元首和各州苏丹都明白“王权”是需要顺应民主政治的。但在适当的时候,还是有角色可以扮演的。就如最近大选后出现的局面,由于执政的国阵在国会拥有绝对的多数席,阿都拉也就顺利再被元首委为首相进行组阁,其间没有任何争议,显现了相互尊重的精神。
同样的,服膺于民主政治的阿都拉首相,也尊重民意,让5州由反对党人顺利执政,而相关州的苏丹在此时刻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挑选州务大臣方面只要求恰当人选而不是否定反对党的“改朝换代”。虽然间中有一波三折,但格局并没有改变;尤其是在雪霹两州,因为从来没有出现过非马来人的副州务大臣,也就使到问题变得有些棘手。从历史上来看,这些马来州属(过去是马来小王国),一下子要做大幅度的改变,似乎又适应不来。苏丹在此时的折冲樽俎就需要用智慧与权力了,首相是不能代劳的。
至于由国阵(巫统)赢取的另外两个州属,即玻璃市与登嘉楼的州务大臣人选,虽有风波,更有僵持不下之虞,也不能解释成“王室干政”或“苏丹与首相之争”,更不是宪制危机。因为苏丹还是从赢得大多数席位的政党中挑选人选,而不是阻挠执政。在首相的深明大义下,也接受相关苏丹根据州宪法委任大臣,一场风波也就随之划上句号。
尽管有人提出未接受执政党的推荐人选是有“王室干政”之嫌,或担心“王权膨胀”,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有所不利。但若换另一个角度诠释,若是被选中的人选是具有公信力的,是从执政党人中挑出,也是符合民主程序。只是苏丹不公布因由,自有其考量,尚不能解释为“王权抬头”,只能说起“杠杆作用”。在这方面,即使今次大选国阵受重挫,巫统也备受冲击,致政局出现变数,但不变的是:阿都拉首相坦然面对,说他是国家民主的大推手,也不为过。就此评价阿都拉,他是开明与民主的首相,并以冷静的处事手法让一切在平和中转变和过渡。我们不是一如既往的车在跑,人在走吗?民主与君主立宪配搭得相得益彰,真要感谢前人对民主政治作出巨大贡献。
(原载于2008年4月15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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