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总会长蔡细历的“称王”论是一个很奇怪的论调和逻辑。他说,在马来人占多数人口的政治现实中,行动党不可能超越伊斯兰党占据主导的地位,它只能在槟州“称王”而已。
蔡细历这席话显然是想告诉选民,在现实社会中,除了槟州外,没有其他州华人可以担任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如果行动党在柔佛赢得政权,伊党就要取得柔佛大臣职。
但蔡细历的语焉不讳,也就使到他的表达有了问题。首先马来西亚一向以来以马来人占多数,宪法虽未言明担任首相的种族和宗教,但自立国以来就以马来人担任首相,华人从来没有在这方面有此想法。
不过,早期的华人所担任的部长包括财政部长和工商部长,后来就由巫统人担任。这正是马华在政府内“失掉”的。当然这与蔡细历无关,但与其前任者有关。
如果说马华之所以失掉这两个重要职位是因为1969年的大选,华人不支持马华所致,那么在1974年后,马华也逐渐收复失地,更在1982年大选取得佳绩,应该有机会“赢回”原来的部长职。可是失掉了的就不再回来,因为这是政治的现实,华社即便有失落,也没有“遗弃”马华。因此马华应知足。马华之所以在308政治海啸中“人翻马仰”是因为人民求变心切,也一次过与马华“结帐”。在这方面不知蔡细历可有“法宝”召回这两个重要职位?
其二,在各州首长或大臣方面,自独立以来只有槟州是特殊的安排,由华人担任首席部长,理由是华人在槟州是最大的族群。这一“传统”也被列为不成文的“社会契约”中。
因为这样,在1957年独立时,即使槟州马华在州议会不占多数(只14席选举,巫统7,马华5,国大党2),但基于政治现实,便由马华的王保尼担任首席部长。至于其他州马华也有力争,并争得马六甲州长一职,由马华的梁宇皋出任。后来(1959年)梁参加大选辞卸州长职,从此马华也失掉这个名誉上的地位。
蔡细历应该清楚,马华在其他州不具强大势力,也就没有权力成为主导的政团,连槟州的地位也是拜“社会契约”(不成文的约定俗成)才有机会担任首席部长。不然,又什么时候由华人“喊上喊下”呢?
一个不容争议的事实是,从1957年到2008年的整整51年间,不论是联盟或国阵,也不论是马华或民政,它们在州议会内的议席并没有超过巫统,但首席部长还是归华人(从王保尼到林苍祐,到许子根),巫统都没有改变这一传统。即使在未来的大选,巫统也已承诺,不会争首席部长。这就意味着保留给华人,问题是民政能争气吗?马华会翻盘吗?
其三,蔡细历说得也没有错,行动党只能在槟城“称王”,但这“王”是马华留下来的,也不是行动党制造的。因为林苍祐把这个位置让给王保尼,马华才做了12年的首席部长。在1969年后才由民政的林苍祐做回。
也因为是“唯一”的机会,因此行动党的林吉祥在1990年及1995年矢言要夺取槟州政权就是看到这是一个机会,结果是功败垂成。林吉祥也只能慨叹“时不予我”,直到2008年的大选,行动党的林冠英也只是博一搏,未想给他博出一个政权来。这种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局面是民意所趋,林冠英也就在槟城“称王”了。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蔡细历,当李三春担任老大时,他是不惜功本要夺回槟州“王”的地位(1978-1982)。由于策略失当,马华也只好俯首称臣,不再争“王”位。
这就是说,槟城之所以成为华基政党的争夺场是因为其人口与选区的结构关系,前有民政争胜马华称“王”,后有行动党压服民政“称王”,就是槟州提供条件予华基政党。
既然马华也曾要夺回“王朝”,蔡细历揶揄行动党分配在槟州称王是不恰当的“酸葡萄”论。再者,如果其他州没有为华人创造当首长的条件时,马华不可能做到的,就不要怪别人也做不到了。
刊登于2012年4月2日《号外周报》 第575期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