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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5.12

协助而非打压第四权——向世界新闻自由日敬礼(现代春秋)


净选盟428开展3.0大集会时,发生了多起投诉事件。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说,与去年709净选盟2.0大集会比较,警方使用较多的暴力。初步的报告显示有9个现象发生,包括对和平集会施用水炮和催泪弹,暴力事件也较为严重。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执行任务的记者也受到不友善的对待,或被没收相机,或被殴打或被扣捕而引发了媒体的抗议和不满。

虽然首相也在第一时间指示内政部设立独立委员会,以调查暴力事件的投诉,但新闻工作者仍然藉着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表达传媒人的心声。这与428刚好只相距5天,正好展示了新闻工作者对职责的捍卫和力争新闻自由的决心。我们希望警方能在第一时间检讨纪律部队的任务和对人民的不具威胁的行动给予宽容与通融,以确保和平的集会不会演变成暴力事件。

不幸的是,428集会中,有参与者、警员与媒体人受伤和挂彩,以致出现了相互指摘的争议。因此为了平息各方之不满和公平起见,最好的方法是让调查庭查明真相。对此我们欢迎首相说要一查到底,若是有了结果,错的一方应该负责和道歉认错;对的就要坚持和维护,也只有这样,正义才能得到伸张,公理才能彰显。

其实,就媒体的性质而言,我们依然要求政府重视和尊重新闻自由,并尽可能协助记者或摄记获取真相而不是阻挠他们执行任务。这对就是“第四权”的重视的一种表现。

就记忆中的印象,媒体人采访示威新闻时都得冒一定的风险,例如在60年代,比较时兴的是社阵或说劳工党的示威。在槟城倒是见多不怪,但每当发生示威时,记者都是第一时间赶抵现场,只见人潮滚动之际便有催泪弹发射,饱尝催泪弹之苦自不在话下,也有时会被催泪弹击中或在木棍飞舞中接招。凡此种种,显示了记者为了新闻,不得不面对风险的挑战。

在那个年代,只有报社和报人最为关心同事的安危。久而久之,记者应对示威新闻只能自我保重。

无可否认的,因为冷战的对峙,国家的政治斗争较为尖锐,也就没有什么权威组织来保护记者的权利,直到90年代之后,才见联合国采取突破性的行动,为传媒人竖立起一座丰碑。那就是在1993年12月20日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订下每年的5月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

这一行动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1991年作出议决,“承认自由、多元化和独立的新闻是任何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也同时向联合国大会建议重视新闻自由和保护记者的安全。

由于教科文组织于1991年5月3日在纳米比亚举办发展非洲和多元化新闻研讨会上通过新闻自由的宣言,也就将5月3日定为公认的“世界新闻自由日”。

这也意味着重温《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所阐述的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基本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新闻自由,就无法实现民主。

即便在1993年有了联合国的保护伞,所有的媒体工作者都得战战兢兢地在编采线上工作。在许多时候,新闻的报道和取舍也是自个儿的“指导模式”,政府也没有为媒体列出“新闻指南”,总是高层自己拿捏,这就是媒体高层形容他们的工作是在走钢索:有惊有险。

只有来到2012年,我们才看到纳吉首相兑现他在2011年作出的承诺:废除内安令及报章控制法令。这无疑是向民主的大门迈进一大步,但接踵而来的是政府对自由的放宽到什么限度尚有待视察。

就拿428作为例子,倘若双造能适当协调,肯定也是“双赢的局”。这就是说,和平集会后留给当政者思索国家的未来,对人民的利益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问题就在彼此对“自由民主”的概念或有不同的诠释,有时也起了正面的争执。同样的,在执行任务的媒体人如果被当成参与者看待,自然“享受不到第四权”的权利。这对提倡新闻自由也是不协调的。

因此我们希望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能真正被尊重而且实质上被所有的政治人物所推崇。虽然新闻工作者不是在追求“特权”和“高人一等”,但最起码所有的人要认识到“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包括协助记者执行工作,而不是把他们当“对手”来敌视。如果从政者不能理解自由的真谛与新闻的价值,对民主的推进也会有阻力的。

刊登于201257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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