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陈平在《我方的历史》中以一个章节讲述“李明的传奇”,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李明是谁?如今,李明终于走完她的一生,终年86岁,我们也可给她盖棺定论了。
故事发生在50年代动荡的岁月,那时马来亚进入了紧急状态(1948年马共被宣布为非法组织,又启开英军与马共的斗争),马共也转入地下活动。
陈平的回忆录(英文版2003年,华文版2004年)这样写道:1952年7月24日警方突袭怡保拉乞路的一间屋子,扣留两名妇女,其中一位邱音被警方宣称在关押期间自杀身亡,另一位叫李天娣,在同年8月6日赤着脚被带到怡保推事庭,指控她携带一把手枪及一枚手榴弹,并与拥有武器的人为伍。
陈平继续描述李明的审案经过:“控方指出这位被提控者李天娣在马共党员中所熟悉的名字是李明。第二天,当地报章报导这位24岁的漂亮囚犯的新闻,她穿着藏青色宽松长裤和格子花衫上庭。尽管她没有穿鞋,却是“若无其事”的走到被告席,聆听法庭人员念出和解释她所面对的死刑控状。她是年轻貌美的东方女性,又持蔑视态度,符合了西方人对神秘东方的期待。警方怀疑李明下令杀死至少两名欧洲人,增加了她的神秘感。这项审讯肯定会成为国际上的头条新闻。
在这方面,我们又从《李明的口述历史》(郑昭贤著)(2007年)中得到令人迷惑的说词。他在书中这样说:她不是李明,从来没有用过“李明”这个名字,即使后来被驱逐到中国也没有使用“李明”这个名,而是使用“刘真”。不过她承认她的真实姓名是刘凤珍,而其身份是吡叻州马共“州委凤珍”。
她不否认曾用“阿兰”、“阿芳”的名字,也有用过“阿明”这个名字(就是没用过李明)。因此李明回忆道:“当英军抓到我时,不知道我是谁,便问我叫什么名?我说叫李天娣,因为我用李二娣的身份证。”
其实李天娣的身份证是她拿到的。她本人也绝不是李天娣。后来英方拿她没办法,就当她是李天娣。
根据李明自揭其身世是这样的:
她的父亲是刘锦胜,母亲叫岑妹,住在广州白云山区石井大郎村。1926年其父母生下她之后的第四年(1930年),她的母亲就带着她和两名姐姐漂洋过海来到马来亚的吡叻。她本来还有一个姐姐,因父母养不起,把她送给别人。因此她的母亲只带她们三姐妹下南洋。她的大姐叫刘凤娟,二姐叫刘凤燕,而她最小,叫刘凤珍。
她说她的故事有些“颠倒”,本应由父亲打头阵南下,而她们则是母亲打头阵,带着三个孩子落脚怡保,由目不识丁的母亲当胶厂女养活一家四口。后来她们把父亲接来,但其父亲不争气,赚钱只顾自己花,不顾家,因此李明对这个父亲很有意见。在9岁那年,她的母亲把她送入怡保华侨小学读书。小学毕业后,无能力入读中学,便跟随母亲当胶工,晚上则进入夜学念初中。1937年日本大举侵华,爆发中日战争,李明卷入了抗日救亡活动,参加话剧以进行筹款。
1942年日本占领马来亚和新加坡,李明积极加入抗日活动,更在同年成为马共一员,时年才16岁。在抗日的年代,李明在森林接受军事训练,也在党校学习。这对日后的李明产生重大的影响。
1945年日本投降后,李明并没有离开马共。当1948年英军实施紧急状态后,李明更是活跃,除了担任马共吡叻中区区委书记外,也在吡叻洞出版《人道报》。
1952年,李明在不知情底下,竟相信一名变节的马共杰夫安排住在离怡保市两英里的华林市的一条街的咖啡店楼上租房,才住不到几天,她就被包围逮捕了。
接着发生的故事就如陈平所说的,李明案件曲折离奇,情节错综复杂。她的辩护律师是已故DR辛尼华沙甘。先是在1952年8月杪被判无罪;后是在1952年9月9日的重审中,于隔日(9月10日)被判死刑。
李明不服,向上诉庭上诉,被驳回;复又于1953年2月16日上诉伦敦枢密院又被驳回。就在这个时候,林碧颜律师介入为李明请命,获得英国50名国会议员签名,要求吡州苏丹宽赦李明,其中一名议员是后来成为英国首相的威尔逊。
另一方面,马华公会的总会长陈祯禄也要求吡州苏丹宽赦。
就在各方请愿之际,李明案突然高潮迭起,引发成国际大新闻。原来在1953年2月杪的时候,匈牙利共产政府献艺以49岁的英国人埃德加桑德斯交换李明。桑德斯当时是被匈政府以间谍罪名判监在布达佩斯。英国的报章形容共产国际很重视李明,首次出现“欧洲同志”协助“亚洲同志”,但英国首相丘吉尔不同意这项“交易”。
虽然交易失败,但吡州苏丹在同年的3月份赦免李明死罪,改为终身监禁。自此之后,李明的“音讯”就消沉下来,她也已经不再是国际斗争的一个筹码。但为何马共没有出面拯救李明呢?陈平的解释是如果马共出面替李明案奔波,会给英军提供口实处李明于死刑,也就只有让李明否认她与马共有任何联系。
就这样,李明在马来亚渡过10年的监狱生涯,直到1963年11月23日被东姑政府静悄悄遣送中国,刚好是马来西亚成立之后的2个月零7天。
这项消息报章后来虽有稍加透露,但李明似乎已在马来西亚的上空“蒸发”了,她被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生活。
在中国的李明,也因为陈平揭开她的后半生,才让我们了解到她到中国后与陈平的得力助手陈田结婚(1965年),而后他们也曾在1965年试图潜回马泰边境,但未被接受,因为他们被赋予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到湖南长沙主持马共《革命之声》电台的工作。就这样,陈田和李明的消息又再寂静下来。
后来也就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66-1976年),中国的政局起了变化,在邓小平主政下,马共电台要“搬家”了。1981年马共《革命之声》停播,改在马泰边境另设“马来亚之声”。
李明说,在当时她强烈地要求回马泰边境参加斗争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以偿。她感到极度失望,但失望之余还是无可奈何,因为被留下也不需要告诉理由。
既然李明不知道命运的安排,自然也不知道合艾和平协议的谈判过程,直到成功宣布后,他们才知道已经和解了。
1990年陈田因病逝世,留下李明一人生活在广州。这里有一段李明的表白是很有趣的:“由于回不了马泰边区,有人劝我申请转籍,拿中国干部的身份,可以享受每个月几千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广州退休干部每月可得4500元的生活费)。我没申请转籍,我还是保留马来西亚的身份,也就被中方认为是平常的老百姓。这位不平凡的老百姓终于在2012年6月12日走完她的一生。可以这么说,她的前半生是惊涛骇浪,也够神奇的,所以她是一个传奇人物;但她的后半生是寂寂无闻,也埋名隐姓,直到陈平的回忆录及她本身的口述历史面世后,我们才暮然发现原来这位神秘的马共奇女子在中国过着平和的生活,不再有战斗的日子,而是平平淡淡过着下半生。
无论如何,李明的前半生是十分戏剧化的,也带给后人许多的遐想和不可思议的故事:一个弱女生怎么竟是一个戎马生涯的奇女子?
刊登于2012年6月18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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