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我的照片
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6.12

地方选举又起争议 (跃马扬鞭)


在地方议会选举方面,槟州政府又和中央唱反调,两者之间似乎无法达成协议,而且形成骂战。
代表中央政府的房屋暨地方政府部长曹智雄于612日在国会回答民联议员罗国本的提问时指出,槟州立法议会最近通过槟威地方政府选举法违反了《联邦宪法》的第75条文和第95A6)条文,因此被视为无效。
他说,在询问总检查署后,该法案是无效的,因为171法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禁止和停止执行地方政府选举,是凌驾《1960年地方选举法令》的。
曹智雄进一步指出,联邦宪法第75条文列明,州属的法律不符合联邦宪法时,州法律是自动失效的。
这是指槟州立法议会于2012510日的会议上通过的《2012年槟岛及威省地方政府选举法案》未得到中央的认同,但身为负责槟州地方政府及交通管理委员会主席的曹观友马上驳斥这一说法,反指曹智雄没有权力说法案无效,而是应由法庭来判决。
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认为不允许举行地方政府选举才是违反国家宪法的,他支持曹观友的说法,地方选举在联邦宪法第113114条文下,是获准举行的。
很显然的,中央与槟州政府的对峙与矛盾除了法律上的争执外,也包含政治权力的斗争。在目前这种僵局下,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有结果的。换句话说,我们还不能期待有地方选举这码事,毕竟法律的诉讼也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这方面,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也即是国阵政府自1965年终止地方选举及1976年通过地方政府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委任主席及地方议员后,就一直认为举行地方选举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曹智雄语)的事,不如直接由州政府作出委任,无需再有地方选举。这种想法当然也包括反对党要拿下州政权不易,不会对地方议会的操作带来改变和影响。
持平而言,当年政府之所以取消地方议会选举,也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发现城市(市议会)居民偏向反对党,及一些地方议会(指华人新村)也偏向反对党。若未做出改变,难保不会出现多个地方议会与州政府抬杠的事。例如槟州政府与乔治市议会的政治与权力斗争不断,就是因为属于不同的政党执政(联盟vs社阵)。因此,认为取消地方议会选举可减少政治摩擦。
但在另一方面,反对党也就是今日我们熟知的民联,竟在308后崛起又多控制三个州议会(雪州、槟州及吉打),也就有了另类的想法;尤其是行动党在大选前承诺还人民第三张票,就促使它不得不向民主再跨前一步。
虽然以目前民联掌控的槟州来说,行动党是相等控制了槟岛及威省两个市议会,选不选举也对它的政权没什么影响,但基于民主的原则,行动党就在此时以选举课题给中央施加压力的目的在于化“承诺为实现”,而不是在进一步争夺控制权;再说,即使地方议会选举,也不保证行动党一定执政的。因此行动党的选举法案也具有一定的“风险”。
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将地方选举法案归为国阵与民联(行动党)的新一轮的斗争焦点之一。

刊登于2011年6月18日《南洋商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