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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7.2.13

“槟城”字眼的争议 (天下纵横)



我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槟城”的字眼需要事先向州政府申请,但我确实知道因为“槟城”的字眼已在最近掀起轩然风波,英文报更是封面头条大事报导,以致“槟城”两个字成为一字值千金的焦点。
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也知之不多,但综观近日的新闻报导和朝野的争论,我倒领略一二。就我看来,这样的争议可以分两头来表述。
第一方面是指“槟城”在什么时候才可以用而无须向州政府报备。原先在过去一些公司使用“槟城”作为公司名字而取得了注册,因为一州之名从来没有列为专利的。
后来因为用的人多了,让人感觉有些困扰,也就指名要使用槟城来作为公司的名字者,应先向州政府申请。
同样的,在教育领域,犹记得在1968年时,中央政府在槟城设立大学时就直接取“槟城”之名而冠上“槟城大学”。本来这个名字是顶不错的,既可让槟城扬名海外,也可反映出槟城是继吉隆坡后最具人文气息的教育场所。
可惜的是,在那个年代,“槟城”太不出名了,“槟城大学”也就易名为“马来西亚理科大学”。这一改名也真正展示“理大”的魅力(毕竟马来西亚名字响遍四方),它不但成为国家具有素质的公立大学,而且也获得外国大学的认可。就这样,理大是继马来亚大学后的第二大的大学。
后来槟城渐渐地发展成为区域教育中心;尤其是在80年代之后,私立院校更如雨后春笋地建立起来,直到今天不下50间。
也因为教育学府在全国各地蓬勃地发展,公司注册局乃规定凡是涉及教育的申办公司,必须向教育部申请批准,否则是不能被接受的。这种控制无可厚非,以避免有人滥用教育名义,更可制止有人“挂羊头卖狗肉”,确保莘莘学子不会受骗。
再下来也据知前朝时,已有对公司使用“槟城”字眼给予劝告和指导;而来到当今的政府也在某些时候对一些名称作出某些建议。
根据黄伟益州议员解说不是州政府要限制人民自由使用“槟城”,而是曾发生争议的事件。因为有人用了“槟城书展”来号召,结果未办得成,也就引发参加者误以为是槟州政府主办的,乃向政府“兴师问罪”。
为此政府要求使用者先请准,在林冠英看来是没有错的。他也进一步解释说,比如用“槟城跑”就应向政府申请;至于有冠出名堂的,如“槟城xx银行跑”也就没有问题,因为它有标出主办单位,让人一目了然而不会混淆不清。
但在另一边厢,国阵的人马则形容槟州政府此举是“多此一举”的,不但不符合逻辑,而且也没有人可以阻止地名被使用。
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我们开展一项爱国爱州运动,冠上“我爱马来西亚”或“我爱槟城”的字眼也要请准的话,那就使到简单的课题被复杂化。因此是不是需要报备或知会也要看性质而定。如果是归属于商业用途而用上槟城字眼的话,就要向政府申请以免引起误会;但如果是非商业用途,纯粹是公益事业,也就要打正旗帜就是了。
在第二方面来说,因为在现阶段若主办者不提出申请也是没有法律可以对付的。这就涉及良心的工作。如果本身推动的是堂堂正正的节目,而且主办者是有头有脸的人,可以一目了然知道活动的性质和主办单位,我们就无须为“槟城”字眼而耿耿于怀。
反过来,也只有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才能心平气和地看待“槟城”字眼,而不是一看到槟城就一定要申请,这也是矫枉过正的。正如林冠英说:“槟城福建面”早已耳熟能详,申请批准也真是多余的。这就是说,任何人主办任何关系“槟城”字眼被使用时,要有敏感度和正确使用,就可避开无谓的争议。

刊登于2013年2月4日《号外周报》第6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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