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火狗认同“林苍祐精神”是不灭的神话,但可惜一些民政党的中生代和新生代没有看到林苍祐对民政党的重要性,而是把他当成过去式的历史人物或古董看待。久而久之,民政党也就失去了“灵魂人物”;尤其是在2008年的308政治海啸及2013年的505华人海啸后,民政党一直让人感觉到它的生存和未来已受到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甚至从5年前开始直到今天仍也无法为自己找到新定位,
理由是它遗失了“林苍祐座标”作为导航器。
因此在一方面,我们看到有人让贤,不再角逐党内的各区部的职位;也有人在此“真空”时刻博上位,以便当选新的地方干部和代表来迎接党的代表大会。但在另一方面,对于受到重创的党,仍未看到一个“振作”和“拯救”方案,以致无法看到民政党如何从“废墟”中站立起来。举个简单的例子,槟城是民政党的大本营。如果民政的领导层当下认为“槟州国阵主席”不是当务之急,那么一旦民政真的失掉这一“统领”槟州国阵的职位,它在国阵的地位又情何以堪呢?难道失掉槟州可以在沙巴建立起新的地盘(目前沙巴的一名副首席部长—陈树杰是民政党人,但他是从自民党过枝民政,不是以民政名义打出天下的)?
放眼民政的“势力范围”,除了槟城之外,吡叻州是它的“第二地盘”,但怎样也比不上马华的“老树盘根”。在雪隆也一样大不过马华,如今剩下一个国会议席在柔佛,其它地方都兵败如山倒。不仅是倒一次,而且倒两次,难免有“日暮西山”的感觉。
在这种极其困难和备受煎熬的时刻,也真难为郑可扬在乱世中苦撑局面。其实,也不能怪郑可扬鞭长莫及,他既不是槟城人,也没有许子根的幸运,能够在槟城呼风唤雨十八载,因此他是不可能接过槟城的烂摊子。毕竟林敬益的时代已过了,即便郑可扬想成为林敬益第二,也已没有条件了。林敬益主政时,槟城有许子根代他看管。如今民政在槟州什么都没有,郑可扬又靠谁“守护地盘”呢?
既然民政的未来系于槟州,它就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是一定要重振林苍祐精神作为党的“灵魂人物”,否则民政党犹如失去根的政党,飘浮在汪洋大海中。
如果说每个宗教都有创世主;每个政党都有创党人物或灵魂人物,那么民政党也同样有创党代表人物,他就是林苍祐。假使因为林苍祐的引退将他淡忘;又或者突出林敬益的形象,那对民政党是一大失误。
因为真正能成为民政党丰功伟绩的第一号人物,除了林苍祐外,没有其他人。
我姑且引用林苍祐的一段话来说明他对这个党的热爱和期望是任何人都难望其项背的:“这些年来,我投身于一场冗长的,从未停止的斗争中,致力要使马来西亚人了解作为一个马来西亚人的意义。由急进党、民主联合党的成立到民政党的诞生,不少男男女女大胆地宣称,他们是马来西亚社会一分子,并以马来西亚人的态度从事政治工作。这不是一场容易的斗争,因为种族政治至今还有它的吸引力。建立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这场斗争一定要以民主与和平的方式取胜,这就需要毅力和耐心了。
民政党是前途的明灯,我们今天干的是要为一个公平的马来西亚国奠定基础,将来是属于所有马来西亚人的,民政党一定要坚决完成这个工作和责任。”
(林苍祐以民政党主席的身份,于1976年10月9日在槟城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致词)
这一篇经典之演说在今天读来仍然掷地有声,也许遗憾的是,许多民政党人忘了或不知道林苍祐有这么深切地对民政党寄以厚望。
其实,林苍祐除了对槟州有巨大的贡献,而成为人民永远怀念的首长外,他在政治上的曲折道路与艰苦战斗也是党员学习的一面镜子。如果没有林苍祐的高瞻远瞩,不会有后来的民政党,也不会有林苍祐的神话的再现。
虽然林苍祐在演说中不提他曾是马华公会的第二任总会长,但他在2005年的时候,被时任马华总会长的黄家定“请回家”,将他的肖像安置在马华大厦内,与历任总会长并排,这在过去是禁忌的。为什么黄家定要还原历史?因为他相信林苍祐即使已退隐政坛,他还是不能被遗忘的“政治遗产”。
同样的,当308大选后,成为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虽然与林苍祐不同党派,甚至还曾是政敌,但他还是“三顾茅庐”拜会和请教林苍祐,以争取林苍祐对新政权的认同。理由无他,而是林苍祐是难得的“政治遗产”,也能够使行动党从中受惠。最经典的莫过于林苍祐认同李光耀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的理念。单就这一点,林苍祐带领的民政党也与行动党一样,为马来西亚人而斗争。
与此同时,在308后,当许子根再次与林苍祐相逢时,后者提醒前者不要气馁,而是要牢记民政党参加国阵的历史和经历。这个真相就是民政参与促成国阵,也就是在1974年与巫统及其他政党合组成国阵,而不是被“收编”在联盟麾下。林苍祐之所以把这段往事向许子根重提,是因为他对民政有深厚的感情,也希望民政能再站起来。
今天,民政党若要再站起来,除了重振林苍祐精神外,难道它还有其他更好的路走?
看来民政党应重温林苍祐的思维与精神。如果说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那么没有林苍祐就没有民政党和新槟城。
我还是原来的话:民政的命根子在槟城;槟城造就了民政党。这一切都因为有了林苍祐,民政党怎么可以把他遗忘呢?
刊登于2013年7月1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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