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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9.13

半津改全津之评议 —能否以使用权拿回一定的主权? (现代春秋)



在教育部公布的2013-2025年教育大蓝图中有提及一个令人关注的重点,那就是教育部将研究如何鼓励拥有政府半津贴学校土地的业主,让教育部长期租借或与教育部直接签订合约,使教育部在不须要业主转换拥有权的情况下,拥有使用校地信托权。
不过,这种将半津贴学校自愿转成全津学校将会分阶段进行,以便教育部得以和个别的学校商讨制定更合适的转换方式,同时也让教育部不须面对一次性的沉重财政负担。
在这方面,教育部意识到国民型小学及国民型中学等学校是组成国家文化特征和遗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在鼓励转成全津学校之际,将会特别关注以维持该校现有的管理结构、特征和传承。
以上这一段文字十分重要,也第一次显示政府准备以“不痛苦”的方式来更换学校的结构。但由于此乃第一次提出也是重要的课题,值得研究和探讨其可行性。
首先在1961年的教育法令下,所有的小学都必须在1962年之前转换成国民型小学。就这样,马来西亚的华文小学便得接受政府的津贴而转成国民型小学,总数在一千两百余间。在当时政府规定所有的小学必须有独立的校舍,不能附属在会馆或教会内,因为政府没有变质华小,也就在华社不反对下转成被政府资助的学校。
同样的情形也适用在中学。当年政府规定中学可以选择成为国民型中学(但钟灵中学已在1957年成为津贴学校,是全马第一间国民型中学。它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下转型的学校),或可以不接受津贴而成为独立中学。
虽然在教总主席林连玉抗争下,力促华社不接受改制,结果还是有55间接受改制,只有16间不接受改制成为独立中学。即使林连玉未能劝服大多数华文中学走自力更生的道路,他还是在1961年被褫夺公民权。
自此而后,华文教育就有了分类和分裂,一边是国民型(或小学或中学),另一边是独立中学。其分别是国民型学校已归政府掌管,教师及学生和课本全归教育部的权力。
尽管在那个时候,已改制为国民型华文小学及国民型中学的学校,并未移交校产给教育部,但在改制下,教育部已接管了这些学校,董事会也因为学校改制而有了很大的改变。最大的改变是政府根据1957年的教育法令改组董事会或称为学监会。在这个组织之外,又设家教协会,这两个组织是在教育法令下存在的,不需自行注册(至于它是否拥有法人地位则由律师诠释)。在法令下,董事会/学监会由下列15人组成(即官方代表、赞助人、土地信托人、校友及家长各3人,一共15人)。
1959年时,雪隆董联合会与教育部争议后取得较优势的地位,即赞助人与校产信托人选出董事后,仍然可以推荐另3人出任官委董事。这样一来,在掌控9人下,董事会算是有些作为(后来演变成丧失官委董事的推荐,以致出钱出力的一方失掉控制权)。如果校友、家长及官委代表在合作下形成9人就可以更换董事长(请注意在官方承认的董事会或学监会的结构只有三个职位,即主席(董事长)、秘书(校长是当然人选)及财政,并不存在副董事长或其他职位。这些其他职位或只在赞助人大会上自行选出,不在教育条例之内)。
由于在改制后,国民型中学发现许多超龄生不能继续升学(已开始限制年龄),只好向教育局申办“下午班”,以收容这些学生。后来人数多了,就申请转成私立中学。在后来成为独立中学。
正因为有所需求,改制的中学又衍生出独立中学来。因此西马原有16间独中也就增加了21所独立中学,合共37间;再加上沙巴9间及砂拉越的14间,全马在今天共有60间独中。而国民型中学原有55间,后来又再增加至78间。
78间国民型中学近年来也组织起来争取应得的权利,但它们与国民型华文小学一样,并未把校产权交给政府,只是同意政府拥有使用权(没有期限,也没有签约)。
曾记得有这么一个故事(如果没记错的话),担任数间改制中小学董事长的庄汉良,在70年代因不同意教育局委派不是他们嘱意的校长,曾恫言收回校产,如果不更换校长的话。后来教育局为息事宁人收回成命,让庄汉良“打了一场胜仗”。不过自此之后,教育局已更加控制人事的变动,不让其他人指手划脚了。最明显的例子槟城已停止官委董事的委任,也不知何故。
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校产绝大多数不交政府外,国民型华小也绝大多数不“上交”政府。根据统计,在全马的1294间华小,只有408所的华小校产归政府,另886所华小的校产仍归董事/华社。他们不上交校产是想保住一些的权力,比如争取食堂主权等。
当然自从改制以来,也没有一间华小或华中的董事会/学监会收回校产而迫政府搬迁。换句话说,当华社先贤用血汗建立起华校后,就不容许校产被变质,只能永远做教育用途。只要政府继续办教育也就没人有权收回校产。这只是在形式上承认董事会的“主权”,实际上董事会已没有干预的权力。
在这种情形下,不知道为什么政府会在70年代将这类学校分类为半津和全津?所谓的半津即指校产不交政府,其中的差别是半津学校政府不负责修建、扩建或重建或迁校,一切费用由董事会承担,也就交回华社负责(据知是因为当局未能取得权力改建或扩建,也就当成半津学校)。长久以来,华社得为华校出钱出力,即使出到手软也还要出,因为不论是独中或国民型学校都是华社的包袱。
为此,华社一直抗争的就是认为华校受不公平的对待,也在一个长时期面对自行筹募建校舍的苦恼。如今既然政府有新的想法,或可从长计议和探讨,即直接与教育部达成协议,只要保证永远不变质华校,则校产可让教育部拥有使用权(不是拥有权)。这种使用权在有条件下可以是永久的,反正60年代以来,华社就未曾收回校产,也无从收回,干脆顺水人情要求政府善待华校,一视同仁发展华校,则使用权的付出也与过去的情况大同小异
当然在让出使用权后也不能借故再变质董事会,恰恰相反,相关教育团体或可顺此时机提出以签署使用权协议换回董事会的一定的主权也许是值得的,不然改制的学校董事会又有多少权力呢?这包括选用校长的权力。因为已有20%的国民型中学的校长不谙华语华文,实在值得焦虑。
就此来看,华团可以针对这个课题与教育部开展有实质意义的对话,为华校取得应有的地位,不必再为钱而烦恼了。

刊登于2013年9月16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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