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第三年,竟发现中国官场开始面临贪污与腐败的考验,例如1951年,河北省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专员张子善的假公济私贪污案被揭发,超过旧币逾亿元,而成为开国后第一批被处死刑的高官。于是引发毛泽东主席在同年将他倡议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及反官僚)扩大成“三反五反”运动(所谓的五反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及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全面地向“资本主义”宣战。在短短不到一年之内,除开刘张的巨额贪污案外,又揭发贪污旧币1000万元,涉及人数则高达十万余人。由于中国政府的雷厉风行,也首次提出了“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后来演变成“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法制态度。虽然在1952年后,“三反五反”运动走近尾声,但收效甚广。也就是说,在一段长时间少说也有30年,中国人民在毛泽东的不断运动中,已忙于应对政治活动,无暇也不敢胆大妄为贪赃枉法。政治运动成了克制贪污的“有效武器”。
不过,当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四人帮”被一网成擒后,再度复出的邓小平开展了他的新“政治长征”,用“摸石头过河”的心态推动改革开放政策。由于这是 排山倒海而来的“改天换地”的新一波运动,也就在一时之间激烈地冲击中国千年来留下的封建社会和新中国立下的社会主义大方向。
在这之后,罪案相对大大增加。根据公安部统计,1981年罪案89万起,大案6.7万起,到了1983年时任中央军委主席、中顾委主任的邓小平召见人大委员长彭真及公安部长刘复之时建议强行执法严打罪案。
同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执行“从重从快”的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治乱世,国重典”下,1984年的罪案减至51万起,但在之后又节节上升,到了1989年竟翻了两倍,达到191万起。
为了遏制或减少罪案,中国政府于1989年8月15日破天荒宣布自动自首投案被宽大处理。在总共有78
天的宽限期内(至10月31日结束),有五万多人投案,都获得得宽大处理,但罪案是否就此减少?事实并非如此,共和国的贪污罪案又一层一层地与大人物攀上了关系。
最轰动性的是1998年爆开的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的贿赂案。这位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扮演镇压天安门运动的北京市长,因镇压有功也就“功高震主”,目视甚高,不把其他高层看在眼里,而为自己种下祸根。但扳倒他的不是用残酷的政治手段消除敌手,而是用贪污案使对手反击乏力不得不服罪。除了数尽陈希同贪污生活腐化外,也揭露他的生活与美色有关,建小别墅供个人沉醉在酒池肉林中。
尽管陈希同在1998年被判有期徒刑16年,但在两年之后就保外就医,也就让人遐想贪污已和政治攀上关系(陈希同已在2013年逝世)。
再一个大案是厦门远华案的主角赖昌星。1999年专案组立案调查后发现走私数目之大,令人诧异,总数不下500亿元,许多高官涉足其中。
在赖昌星外逃的过程中,中国官方与之斗争整整十年有余后,才在2011年通过法律途径在加拿大被引渡回国,2012年被判无期徒刑,但已低调处理。
与此同时,2006年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受贿案也与政治脱离不了关系;而较陈良宇更轰动的阶下囚莫过于2013年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落马,他显然是政治斗争中的失败者。当他的“唱红打黑”仍在重庆上空飘荡时,主人翁已跌入黑洞,不仅毁了“天伦之乐”,也让“回到毛泽东时代的政治运动”蒙上阴影。虽然薄案与陈案不一样,但都与受贿及美色有关,这些案件似乎不断地重演女人与政治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就在薄熙来案件落幕,习近平时代开始不久后,第十八大召开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有16名省部级官员纷纷落马,而且也归为前中常委法政书记周永康的派系出了问题。在情况未明朗之前,我们只能静观其变;但如果习近平又再有进一步行动,就意味着比薄熙来更大的案件将浮上台面了。
从以上看来,由过去到现在的整整60多年的岁月,中国面对的最严峻的问题除了政治外,就是贪污受贿,而且是平行发展的双向问题。这对任何时期的中国领导人来说真是劳心又劳力也是绞尽脑汁,还是无法避开又不易消除的大问题。习近平似乎也不例外。
刊登于2014年1月6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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