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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8.4.14

国民型中学定位评析 (直挂云帆)

最近(330日)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理事会联合11个团体针对“恢复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举行交流会,一致担心国民型华文中学会变质,因为其华校特征也淡化了。为此交流会要求华社协助厘清一个迷思,即建立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法定地位或说恢复其原来的“法定”地位。
这个问题虽然十分重要,但也是有其历史因由。只是这么多年来,国民型中学基本上保住其原来的特征或不让它急快的改变,也就一年复一年地让问题存在的同时,也让国民型华文中学“保存”下来。不过时至今日,国民型中学面对的问题已不是单纯的改制与接受津贴,而是有些国民型中学快“面目全非”了。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国民型中学?这是一个与历史和教育法令分不开的课题,也只有回顾历史怎样改变华文中学的地位和法令怎样改变华文中学的特质,我们才能从中看到问题的症结。
首先是1956年的拉萨教育报告书的公布,而在1957年成为教育法令。
当这个报告书的“最后目标”(必须为集中各族儿童于一种全国性的教育制度下,而在此教育制度下,本邦国语乃主要之教学媒介语)被取消后,全马的华教团体对拉萨报告书没有太大的争议。
不过,1956年的拉萨教育报告书已允许华文中学申请津贴成为国民型学校,钟灵中学就是因势利导成为全马首开先河接受改制的一间最早的华文中学(创校于1917年,1923年发展成为华文中学)。尽管当年学生罢课也引发学潮,但钟灵的改制已成为无法逆转的事实。
与此同时,在1957年的教育法令中,有对改制学校的董事会作出实质性的改变。换句话说,一旦学校接受改制或接受津贴,它的董事会就不再维持过去,而是有了重大的改变。它规定董事会由下列人士组成:①赞助人派出3人担任董事;②官委3人;③校友代表3名由校友中选出;④家长3名由学生家长选出及⑤信托人或信理员3名,由委托人选出(基本上董事是31任的)。董事会从15人中选出主席及财政各一名。
这就是说,全数15人是教育法令所规定的人数(也有人称为学监会)。校长不是董事,但却是董事会的当然秘书。
这份标准型的董事会章程是为了顺应华文小学的改制而出炉的。在经过两年之争议后,于1959年拍板。请注意在初期的所谓官方代表是由董事会推荐而由当地教育局委任的(这也是雪隆董联会与教育局达成的默契)。但到了今日,所谓官委的董事在一些州(如槟州)已被“冻结”;走了一个就少了一个,不再委任。
这样的章程在后来也适应于改制的中学。换句话说,在官方的眼中,只有这样的董事会是受到官方的正式承认的。
于是在1960年,政府又推出拉曼达立教育报告书;并在1961年成为教育法令后,这项法令也规定华文中学必须要在1962年前作出决定,或改制成为国民型中学或则不改制成为独立中学。华文小学在早前已改制成国民型华小。
这种硬性规定比1957年的教育法令更加严格。在教总主席林连玉的号召下,全马有16间华文中学给予响应,走自力更生道路;但有55间接受改制成为国民型中学。
这两者的差别在于独中可继续采用华文为媒介语,董事会不变,且拥有较大的自主权;而国民型中学则采用政府的教育政策下的课本,参加政府考试,只保留华文课的教学,而董事会也得依据1957年教育法令改组(与国民型华小一样)。
在当时,接受改制的中学绝大多数选择保留校产,政府也就将这类的国民型学校称为“半津贴”学校,不是全津贴学校(校产属政府)。在这样的机制下,半津贴学校得为学校的扩建、改建和重建自行承担费用。一向以来,华社从来都把国民型学校视为华校也就乐不乏疲地给予无限的援助。因此今日马来西亚的一些华校(不论是国民型或独立的),展现出堂皇美观的校舍,也反映了华社对教育的热爱与无私。
然而经过岁月的流转,两大类型的华校也有不同的际遇。独立中学从最初的16间发展到今天已有61间,学生人数长期以来有所局限也不理想,直到近些年来学生人数才有一些突破,达到近7万名之谱。因为董事会拥有自主权,可自行为学校做出规划,也就不存在“独中定位”的问题。
至于国民型中学,也从最初的55间发展到今天的78间,而且学生人数超过13万名,几乎是独中生的两倍。这意味着在国民型中学就读的学生还是大有人在。
不过因为董事会权限受到限制(国民型学校的董事会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下的一个组织,因此没有另外向社团或公司注册成为法定机构。另一个组织是家教协会),以致在一些年来国民型中学面对华文特征受到冲击的问题,比如当下有20%的校长不谙华语华文,而董事会显得爱莫能助。
尤其严重的是,根据发展理事会主席林荣华披露,在马六甲有一间国民型中学,70%的教师没有华文资格,华裔教师只占25%
还有在1996年的法令下,林荣华说78所的国民型中学改成国民中学,但仍无法与国民中学享有同等地位。
虽然我们曾听闻政府有意“恢复”“国民型中学”的字眼,但其地位或定位是否朝向保持“华文中学”的实质,则未有定案。
即使78间国民型中学已在1994年组成“国民型华文中学校长理事会”,以捍卫华文地位。但因校长属公务员,对政府的影响有限,他们也无法影响教育部对校长的选派要有基本的标准(通晓华语华文或华校出身的)。因此这个组织虽号称“华中”,但他们也担心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华中”的本质。

另一方面,在2012年正式注册的国民型中学发展理事会近年来虽有大动作和与其它团体合作以保护和捍卫“华中”的地位,但也同样面对组织不够强大和力所不逮之苦,也就焦虑董事会“解救”不了学校的变质。在这种情形下,董事会因随着改制而变化,也几乎是“约定俗成”了。这就是董事会当下的定位(历史造成的局面,也是接受改制的结果)。除非有能力促政府改变既定的政策,对国民型中学的结构作出明文保障和再转变,否则不易为国民型中学寻求新的“定位”。希望有代表性的团体和法律界人士能对症下药,以把国民型中学从困境中拉上来。
刊登于2014年4月17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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