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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4.10.14

政府有责任推动多元教育 (跃马扬鞭)

随着巫统八打灵北区副主席莫哈末阿兹里建议巫统大会辩论关闭华小的耸人听闻的言论后,前上诉庭法官诺阿都拉也补上一段话:联邦宪法虽没有条文提到兴建更多源流的学校,但也没有任何条文禁止政府协助或建立多源流学校。若政府要这么做是恻隐之心的表现。
他接着这样说,多源流学校要继续下去没有问题,但这些学校必须自资。
其实,根据宪法第152条文,已有明文规定国语必须是马来语文,但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途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
这就是说,我国宪法并没有阻止人民学习国语之外的任何语文,当然也包括华语华文在内。也因此不论是独立前或独立后,华校仍然存在,因为这是华裔先贤在战前就播下的种子,而且已经开枝散叶。不过前法官诺阿都拉说多源流学校的生存是没有问题,只要这些学校自行负责是与事实不符,也是值得商榷的。
早在殖民地时代华教已开始探出头;尤其是1919年的“五四”运动后;而在独立前后虽然面对教育法令的变化,但华教依然挺拔而立,更在60年代成为华教的分水岭。
1960年,政府推出了一个以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为首的教育报告书,并在隔年将之化为1961年教育法令。在这个法令下,当年既存的71间华文中学面临重大的考验,要么接受改制成为国民型中学,要么不接受改制成为独立中学。在关键性的1962年,有55间接受改制,只有16间拒绝改制转成独中。这意味着超过2/3的华文中学转成国民型中学,已算是政府控制的中学,必须采纳马来文为教学媒介语,但保留华文科。这就是独立后,政府应用法令对华校进行改制而不是取消。
所幸改制的中学绝大多数一直保留华校的特征,才不至于面目全非。后来经过这些改制中学校长的争议,于1994年成立了“国民型华文中学校长理事会”,基本上保住了他们所说的“华中”的身份。
今天的国民型中学一共有78间,也就是较60年代增加了23间。虽然政府承认它们的地位,也纳入政府的教育体系,但它们校产属董事会或信托人,不归教育部,也就被列为半津贴学校。因此举凡修建、扩建、重建或迁校绝大多数由华社自行承担,除非校地是政府的,这在华社看来是不公平的,政府应有改善的余地。
由于政府在60年代有让华校进行选择,也承认政府有义务协助华校的发展。因此不像诺阿都拉所说多源流学校是自力更生的,改制的国民型中学就是其中一例,由政府承担学校的行政经费。
不过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因为不接受改制,独立中学也就得走自力更生的道路。从最初的16间发展到今天的61间,正说明了华社心甘情愿出钱出力,而且独中近些年来也有其市场。今天更进一步证明独中已成为家长的另类选择,他们不再为节省学费而让子女任由派送学校,而是争取在第一时间将子女送进独中,学生数目也已从过去的六万余名增加到八万余名。这不但说明政府自独立以来已允许华人兴学办校,而且华人自行办校也办得有声有色。即便宪法上没有标明政府得以发展各源流学校和华校,但也从来没有否定华人传承文化的权利。
事实上,华校不论小学(国民型)、中学(国民型)(都已经是政府的学校)或独中,它们在传授教育的过程中不曾以种族主义作为课题,都是鼓吹国民团结,而且也学习国语国文。如果单单因为是语文的差异就认定它是团结的绊脚石,那是迂腐和陈旧的观念,为什么英语不是绊脚石呢?就是因为英语英文具有国际水平和成为世界用语,所以被鼓励使用。同样的,如果有一天华语华文也登上国际用语而普及化(相信这是不久将来的趋势),那这些反华语的人或他们的下一代是否也要转过来学华语华文呢?
既然华语是马来西亚第二大族群的母语,一向以来华校也遵照政府的政策教学,而没有乖离原则。而且也只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推动华语华文,可以说做得不错,是没有必要和需要如诺阿都拉所说的“重新塑造”。
如果我们接受了教育法令也是宪法精神的延伸,那就要承认我国的宪法是允许多元语文和文化发展的,而不应指它“沉默”就没有扶助的义务。

就我们看来,任何政策、条文和措施,只要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宪法精神就应推动,最低限度要懂得尊重和崇高法治,绝不能被一小撮人将民族的权利视为种族的标签,这是不能被本末倒置的。
刊登于2014年10月13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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