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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8.11.14

国民型董事会又起争议 (直挂云帆)

从教育部官员传出的讯息说,从明年开始,学校必须向教育局申请注册的董事会(LPS)的人数从原本的15人削减至最多9人或最少5人组成。
虽然这是校长应邀参加教育局举行的汇报会上所得知,且尚未有正式公文通知,但已广泛引起华社的关注,并对有关的建议感到愕然。这是因为改制的华校董事会的权力本已相对减少,如果再被削减人数,则董事会的存在意义将受到质疑,甚至怀疑董事会已告变质。
虽然经过驳斥后,教育局也作出澄清说只是建议尚未落实,而且仅针对新学校,原有的学校不受影响,但仍未能使到华社安心,因为这项改变涉及全国,不是个别的州。而且长期以来政府对教育政策的阐述不时与华社的舆论产生碰撞,以致华团对教育行政的任何改变都十分敏感,乃至抱有抗拒的态度。
其实,如果我们回顾60年前华校处于动荡不安的挑战与变质的争议,就不难理解为何华社总是对教育政策改变感到战战兢兢。
最先触及华校性质被改变的是槟城的钟灵中学(1956年)接受津贴,因而导致学生大罢课抗议。后来钟灵也就根据1957年的教育法令改成津贴学校;继之是森美兰的振华中学(1957年)。当时政府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华校做出改变,而是鼓励华文中学接受政府的津贴。
根据所知,上述两间中学接受津贴是根据1957年的教育法令行事的,而这项法令是根据1956年的拉萨教育报告书而制定的。这份报告书在删除最后目标(即最终实施国民教育)后获得华社的支持,包括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
不过到了1961年,政府根据1960年的阿都拉曼达立教育报告书制定新的教育法令后,就全面地促请71间华文中学做出抉择,或则接受津贴转成国民型中学;或则不接受津贴成为独立中学。结果71间的华文中学有55间接受成为国民型中学,只有16间保持独立中学。
在那个时候,所有的华文小学不但必须自行兴建校舍,而且也必须成为国民型华文小学。这样一来,马来西亚60年代的教育政策也就明确规定我国有下列的小学:小学分有国民小学和国民型学校,华校属于后者,但有573间华小,相等于41%的小学,其学生人数不超过150人。
由此可见,华文小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中而无法全面和有效地摆脱困境。这固然是因环境关系(如人口流失)导致一些城镇或乡村地区的学校学生越来越少,但另外的因素也是与董事会的组织被改变有关。
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指出所有政府津贴的学校,不论是小学或中学,它的董事会/学监会的组成是标准型的,不再沿用过去的社团或公司的组织法,因为教育法令对董事会的组成有下列的规定:
赞助人3名、官委代表3名、信托人3名、校友3名及家长3名,一共15人组成,其中规定(有效的)由董事会中选出董事主席及董事财政各一名,校长虽然不是董事,但他是当然的秘书。
换句话说,校长拥有相当的权力,这些董事是否有更换就由校长得向教育局报备,因为它是根据1957年的教育法令设立的。
除了董事会/学监会外,还有一个家长教师协会也是在这项教育法令下设立的(通常称为家协)。这就是说,董事会也好,家协也好,它们都是教育法令下的产物,无须向社团注册官申请/注册,也不须向公司注册官申请注册。因此它们是否拥有法人的地位,是具有争议性的。
由于华文小学和华文中学改制后,董事会或信托人并未将产业交予政府,也就被视为半津贴学校(所谓的津贴学校是指校产是政府的)。在这种情形下,凡是学校扩建、重建、迁校等工程等都得由董事会及华社推动集资;有时可得到政府的部分或一定的资助。正由于华小(1294间)加国民型中学(78间)加独中(61间)的数目共有1433间,也就成为华社的负担。有人因此形容这是华人的第二份所得税。无可否认的,为了华教千秋大业,凡是华校的筹款和募捐都得到华社的热烈支持,这也说明了华社对华校的支持是不分小学或国民型或独立型的,而是尽他们的能力把教育办好。
当然除了1957年的教育法令外,1961年的教育法令也进一步控制学校的分类。虽然后来独中又从国民型中学衍生出数十间而达到今日61间的数目,但在自力更生和董事会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下,华社也得不断地资助独中,否则多数是难以为继的。
与此同时,今天所争议的所谓官委董事是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的,其一是雪州董联会在1959年接受标准型董事会组成是带有条件的,那就是3名的官委董事是由董事推荐而由教育局委任的,当时的三大机构(马华、董总及教总)也达成协议,争议也就告一段落。
但这么多年来,官委董事受否是由董事会推荐就不得而知(董总有必要翻阅雪州董联会的纪录。参阅195988日的《星洲日报》以寻求真相或据理力争)。
其二是有些州一旦官委董事逝世或辞职,就被当局悬空而不得填补,这项措施似乎已在槟城不明文规定地执行;也有人提过这样的反对意见,但就是未见代表性的团体做出正式的交涉。对此,马华公会及董总有必要作进一步了解,以纠正这项措施。
我们希望当局能够厘清:官委董事的定义,它是怎样诞生的?它的作用是什么?为何有些州“冻结”官委董事呢?

与此同时,国民型中小学的董事会/学监会的权力本来就相对的小,董事除了出钱出力建校外,似乎对学校的管理无法显示其权力所在。这样的结构也真是要检讨。我们希望政府为了教育能更健康地发展,不但不能减少董事会的成员,反而应该增加。独中就是有庞大的董事会,才能多年屹立不倒且在发展中,国民型学校也不例外。
刊登于2014年11月6日《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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