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回教刑法”终于在本周三(3月18日)由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在州议会上提供修正法案,定名为《2015年(1993年)伊斯兰刑是法令二》,也已在19日在立法议会由44名州议员通过修正案的内容至为广泛,但主要是规定非穆斯林不能在伊刑法下受审。
原本的条文是非穆斯林可选择是否受伊刑法制裁;在条文修改后也就意味着与非穆斯林无关,有关方面也作出解释以消除了非穆斯林的疑虑。
事实上是否如此,也言之过早。因为马来西亚是一个整体的国家,宪法也只有一部,若果吉兰丹的修正案通过后,又有私人法案提呈国会通过,也就等于这个国家有“一国两法”,一个是普世的世俗法律,另一个是回教刑事法。也正是因为不被非穆斯林接受,抗议声也就此伏彼起;尤其严重的是不论是国阵的友党,如马华、民政及人联党;也不论是民联的友党,如行动党和公正党都先后发出不同程度的反对声音。
其实早在90年代伊斯兰党在吉兰丹(1993年)提出回教刑法时,它已经知道不受非穆斯林的接受,也在后来不被时任首相马哈迪所苟同,因此有关法案被束之高阁。
伊斯兰党(在2011年前称为回教党)之所以在90年代自我转型,那是因为在1972年与巫统合作在吉兰丹组成联合政府,复于1974年加入国阵成为执政党一员后,它原先自我树立起来的民族主义形象渐渐被巫统盖过,甚至一度被视为巫统的“附属”政党,例如1974年的大选,伊党就是在没有强大对手下顺利赢得所参选的席位,但当1977年伊党被开除出国阵后,它就成为无根的浮萍而迷失在政海中,特别是它的民族主义色彩已褪色了,也就拿不出新的斗争筹码与巫统周旋。就这样在1978年的大选、1982年的大选及1986年的大选,伊党都被打得落花流水,尚且失去吉兰丹州政权。
也就是在失落中,伊党的新领导人法兹诺(来自吉打)于1989年成为党主席,而其副手则是哈迪阿旺(来自登嘉楼)。他们两人加上聂阿兹的支持终于找到一个翻身的机会,那就是借助东姑拉沙里的46精神党的合作在1990年的大选夺回吉兰丹州政权。自从聂阿兹成为丹州务大臣后,他就紧密地与法兹诺和哈迪阿旺携手探讨党的新路,结果一致打出宗教牌作为党的未来指引。换句话说,伊党不再用民族主义的斗争与巫统争高低,因为它知道无法争赢巫统,也就来一个改头换面把伊党变成一个宗教导向的政党,以便克住巫统。
有了这样的方向和使命,聂阿兹于1993年在州议会通过回教刑法,期望从丹州开始能够全面回教化这个国家,可惜遇上时任首相马哈迪的阻拦,才把引发争议的“回教刑法”按奈下来。
但对伊斯兰党来说,它们有的是时间,可以耐心等待“铁树开花”。因此当伊党于1999年大选在登嘉楼执政后,身为州务大臣的哈迪阿旺也在2003年推出“回教刑法”,目的是昭告天下,凡是伊党执政的州属, 必然是落实“回教刑法”。
为什么在2008年大选和2013年的大选伊党可以放下“回教刑法”而改用“福利国”来取代?主要是因为安华的影响力,说服了伊党以大局为重。就这样,反对党组成的民联一连两届的大选都维持不相上下的实力。
只是伊斯兰党对于议席的减少(从308的23席减至505的21席)并不以为意,它的党领袖曾经扬言伊党的成立是为了促进和提升回教,不是为夺权而组党的。这一语道破了伊斯兰党的心态和它对宗教的执著。
今天在多事之秋的当儿,伊党坚持通过修正“回教刑法”法案也就昭然若揭地解开这个政党的终极目标。虽然我们希望也相信国会不会通过(关键在于巫统的态度,但国阵的12个成员党已表态反对“回教刑法”)伊党提呈的私人法案,但我们却感觉到一股巨大的压力正朝向非穆斯林政党身上压过来。因此马华有人说若国阵支持就退出国阵;行动党也正探讨如何与伊党一刀两断,目前态度和立场比较不明朗或暧昧的是巫统和公正党(伊党自然是支持私人法案)。就目前看来,伊党针对“回教刑法”闹分裂之说并不存在,大概最后是国阵将成为“拦路虎”?
另一方面,除非伊党软化其立场,否则民联的大分裂和大洗牌将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反对党的不幸!
刊登于2015年3月23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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