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了“突尼斯四方对话组织”(四合一),理由是在2010年的茉莉花革命后,为建立突尼斯的多元主义民主制度作出决定性的贡献。
它们是突尼斯总工会、突尼斯工业、贸易与手工业联合会、突尼斯人权联盟及突尼斯律师组织。
这四个组织是在2013年的夏天成立,它们代表了不同阶层和不同的价值观,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调停国内冲突,促成宪法制度得以推行,同时监督和平进程。
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认为这四合一组织发挥的力量让人对“阿拉伯之春”有了期望,而不是一无是处。
话虽然这么说,但“阿拉伯之春”的发生与鼓吹是正确的吗?无数人因而牺牲,而且搞得整个区域动荡不安,又是正确的吗?且让我们剖开“阿拉伯之春”到底是一场什么样的运动。
在2010年12月17日,突尼斯失业青年穆罕默德·布瓦吉吉(他原本是一位大学生,但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而不得不当摆摊小贩,却又被地方当局强行没收其摆摊车)在绝望之下引火自焚而身亡。他为维护尊严而作出的极端行为一下子在突尼斯掀起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反政府示威。这场突发性但又是自发性的公民运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民看到自己国家经济一团糟,失业率被估算在30%之高(官方公布约为14%,但这样的数目字已经十分偏高)。这使人想起槟城在1969年大选时的情况基本类似。失业率官方数字是14%,而民间及反对党认为高达30%。在民怨累积下,也就通过选举爆发出来,反对党的民政党起而执政,击垮了执政12年的联盟州政府。
由此可见,群众的不满和抗议是可以导致政权的更迭,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就着这个道理。
在这种情形下,执政了23年的独裁者本·阿里总统不得不出逃到沙地阿拉伯避难,突尼斯政局也就无法安定下来。
在这之后,反政府运动如潮水般席卷整个阿拉伯国家,接着在2011年正月埃及的反政府示威也把当了31年总统的穆巴拉克拉下马,且被处于终身监禁。
未想取代穆巴拉克的穆尔西政权(穆斯林兄弟会)又被军方推翻,理由是前者推行伊斯兰教法,被军方和自由派反扑,而酿成街头流血斗争,更被回教恐怖分子趁机制造恐怖袭击。
第三个倒台的政权是也门。在2011年正月发生示威后,萨利赫政权在2012年2月倒台,先由副总统哈迪接管权力,但在2015年又被胡塞武装推翻,而哈迪逃到沙地阿拉伯后,逊尼派的国家联手空袭什叶派的胡塞武装,这国家陷入分裂也被恐怖分子加以利用建立据点。
第四个倒台的是利比亚强人卡达非的政权。他在2011年8月被推翻后,这个国家冲突不断,在位42年的卡达非本人也死于非命。到了2014年,世俗势力与宗教势力燃起内战;加之回教极端恐怖组织已打入利比亚,使到局面火上加油。
除了上述国家之外,被波及的国家也包括叙利亚(情势十分严重,难民潮不断)、阿尔及利亚、黎巴嫩、约旦、苏丹、伊拉克、巴林、科威特及摩洛哥等。
但突尼斯看来是一个例外,当本·阿里在2011年正月出走后,把权力移交给总理穆罕穆德加努希,但不久根据宪法规定,应由国民议长福阿德·迈巴扎执行总统职务,以便将国家和政党分开。
到了2011年12月的时候,突尼斯议会投票选出保卫共和大会党主席蒙塞夫·马祖吉为新总统。
由于是临时安排,宪法未具健全,也就在协商下由四合一组织在2014年推出新宪法,同时监督选举。于是呼声党候选人贝吉·卡伊德·埃塞卜西就在和平选举中当选,被看成是阿拉伯第一个民主典范。但问题是:阿拉伯之春在其他国家与地区都没有让人看到春天和希望;尤其是“回教国”的极端组织(IS/ISIS/ISIL)仍在相关地区;尤其是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猖獗地张牙舞爪四处恐袭,阿拉伯可有和平的净土?刊登于2015年11月2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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