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无疑是位争论性人物,但他在一些重要课题上都有自我诠释的一套;尤其是在宗教方面。
当马哈迪在1981年成为首相后,他就在政府行政上推动回教化,当时他说这不是用回教来推行政府的操作,而是要强调和普及化回教的价值观和其精神。
在那个时期,与他站在一起的也是一位争议性人物安华依布拉欣。安华在学生时代就是叛逆的一代,领导过学运和示威游行,也在内安令下被扣留两年。他同时是回教青年组织(Abim)的发起人。因此他很快地进入马哈迪的眼中而成为崛起的年轻一代的领袖。
虽然马哈迪也注入回教价值,但他并没有修改宪法,仍然维持其“世俗的律法”。只是回教大学、回教银行和以回教为名义的机构也先后出现了。
本来马哈迪在推动宗教方面有其一套策略,但在1999年伊斯兰党在选举中取得空前胜利后(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州,并首次赢得27个国会议席),这个党就不断地向巫统施压,促请政府加速使马来西亚走向回教国。
除了于1993年在吉兰丹通过“回教刑法”外,伊党也在2003年在登嘉楼州立法议会通过“回教刑法”以显示它比巫统更重视回教化。与此同时,伊党也推出其“回教国”蓝本,比巫统的还要“纯粹化”。
在不堪挑衅下,马哈迪也被逼在2001年(在民政党代表大会上)公开宣布马来西亚已是一个“回教国”(根据伊斯兰国家列下的条件是:一个回教国基本上要有50%的人是回教徒,行政及军事由穆斯林掌控,也就是说政府的主导和决策权在穆斯林手中),不用再有什么争议,也不必修改宪法,因为马来西亚已是国际回教大会的成员国,在各方面也与回教国家保持友好关系。最明显的是马来西亚一向以来支持巴勒斯坦人的斗争,因此直到今天,我国政府在护照上仍然严明不得访问或进入以色列。
尽管伊斯兰党不间断地迫使马哈迪就范,让“回教刑法”得以落实,但马哈迪就是一句话:不能接受。也因为这样,伊党无法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今天马哈迪再次重申他对“回教刑法”的反对,他不但认为哈迪阿旺的刑法是非回教的,而且也不公平。他举例说,如果犯同样的偷窃案,穆斯林被罚砍手,而非穆斯林只坐牢两个月,这公平吗?
也不论马哈迪怎样举证,“25精英”发表的文告也进一步捍卫了马哈迪的立场。这一批前政府高官组成的“G25”认为私人法案一旦通过,就扩大了回教法庭的权限,也就能实行更严厉的惩罚,可是在马来西亚这样多元种族社会,这是不适当的律法,也违反了国家宪法中言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则。
就此看来,马哈迪对回教化的适可而止是行中庸之道,也不让人民感到无所适从。在现行制度下,为什么伊斯兰党还要比巫统更加的“回教化”?这对非回教徒而言是制造两种律法,加深和加速族群的分化和排斥。
为此我们希望伊斯兰党能收回成命,而巫统也不要推波助澜,就无法让“回教刑法”有机会在纷争的“乱局”中找到突破。
刊登于2016年6月13日《号外周报》第7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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