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马哈迪于8月24日在布城一场有关“马来西亚联邦与州关系”的演讲会上指出,马来西亚应形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分为某州人,大家都是马来西亚人。
他是回应有人提出“某州人”概念,并认为将会破坏我国的联邦制;同时他也不认同其中一州脱离马来西亚,倘若各州都要求脱离马来西亚,则这个联邦制将会瓦解。
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州本身不具备脱离联邦的权力,因为马来亚联合邦的组成是经过三方谈判而成立的,即巫统、王室与英国。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正式生效,取代原本由英国单方提出的“马来联邦”(Malaya Union)宪制。
在1947年的时候,槟城的西商会、印人商会及文员社团在大会堂召开会议,200人一致通过槟城不参加马来亚联合邦,宁可像新加坡那样,继续成为英国的殖民地。理由是“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不利于华人,公民权的申请也不够开放。
虽然槟城是有权利提出不加入马来亚联合邦的意见,但决策权在巫统和英国手里。所以当有关不加入联合邦的动议在槟州立法议会辩论时,马来议员及英国的议员反对槟城自成一格。
不但巫统主席拿督翁强烈指责槟城一些人超越权限,而且在槟州立法议会经过辩论后,议会以14票对10票否决有关动议。槟城的一些人即便不想被联合邦制绑在一起,也无法违逆英国人的安排。就这样,槟城成为马来亚联合邦一员。
其实槟城与马六甲加入马来亚联合邦也具有特殊的地位。它原本与新加坡联在一起而成为《三州府》。让新加坡脱离马来亚,是英国的决定,而不是槟城人决定。为此,英国刻意把新加坡排除在联合邦体系外,要它继续成为英国殖民地,以控制左翼势力,而槟城及马六甲在英国的安排下,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这两个州的子民,自动成为公民,不需要通过考试申请公民权,其他州就没那么幸运了。
除此之外,槟城也作出特殊的安排,华人可以担任首席部长,没列明要回教徒,这是因为华人当年在槟城占绝大多数,超过57%。
另一方面,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成立后,吉兰丹州政府入禀高庭,挑战马来西亚的合法性。按照丹州政府(伊斯兰党执政)的意愿,任何体制的改变和改革都应得到各州的同意,不单单权力操纵在中央手上。
结果吉兰丹政府败诉,也印证了州必须依附中央,不能擅自离开联合部。
自此之后,比较常听到的声音是来自在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有人释放出“独立日”不对劲,不是8月31日,而是9月16日;更有声音说要离开马来西亚,因为20条协议书不被重视。因此在东马的政治领袖,如唐纳·史蒂芬(后皈依回教,改名为富尔)和砂拉越的加隆宁甘,对加入大马感到失望。但他们也没有能力改变局面。未得脱离马来西亚,也就被撤职或换位子(从首席部长变成联邦沙巴事部长,有名无实)。
如今又见马哈迪提及柔佛州脱离马来西亚是不可行的,因为马来西亚只有维持一个统一体,才有国际上的影响力。如果各州可以脱离的话,那马来西亚的联邦制也会陷入困境乃至形同虚设。正因为马来西亚的成立是以宪法为基础的,也就没有存在可“来去自如”的方便。所以任何州要离开马来西亚,不但力不从心,而且也是自讨苦吃的。
毕竟马来西亚作为一个整体,宪法就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刊登于2016年9月5日《号外周报》第8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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