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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4.10.16

选区划分抗议声不绝 回顾独立前后的选区变动

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于915日正式公布选区的划分与选区名称的更改,终于引爆另一个大辩论,因为有128个国会议席会重新划分其范围和选民的分配,也就直接影响相关的国会议席下的州议席的选民也有所改变。
虽然选委会没有增加或减少国会议席,也同样未触动西马11州的州议席,但因为牵一发动全身,也就对一些州的政局有相当大的冲击。
尤其不能被评论界接受和划分的先决条件竟是以种族作为导向。换句话说,马来人占多数的选区增加马来选民;混合选区的选民减少了华裔选民,使它变成单一种族占优势的局面。
与此同时,凡是华人集中的选区就让更多的选民迁入,进一步强化反对党中选的机会。
但是在选区重新划分后,我们发现有46个国州选区换名字,这无伤大雅(国会12个,州议会34个)的改变;倒是出现在国会选区的重新规划上,对反对党有很大的冲击,例如吉打州有7个国席被重新划分,其中属于公正党4席,伊斯兰党1席及国阵2席。
在吉兰丹有12个国席选区会有变动,其中7席归伊斯兰党,4席归国阵(巫统),另一席归公正党。
在登嘉楼所有的8个国席都重新规划;而在槟州只有两个国席有变动;吡叻州则有17个国席重新划分,这之中有6席属于行动党、公正党2席、伊斯兰党及诚信党各1席,国阵有2席。
在彭亨州有6个国席变动,其中行动党及伊斯兰党各1席,国阵共有4席。
雪兰莪的影响是很关键性的,共有17个国席选区有变动,其中属于公正党有9席、行动党有3席、伊斯兰党1席;而诚信党有2席及国阵2席。
如今它也影响到雪州议席选民的变动,据希盟调查得知,共有17个原属民联(或希盟)的选区告急,这导致行动党与诚信党支持闪选,唯公正党不同意,加深彼此的歧见。
吉隆坡的11个国席全重新规划,行动党占有10席;森美兰有6席会变动,行动党2席、公正党1席及国阵2席。
马六甲有5个国席受影响,其中行动党与公正党各1席,国阵有3席。
最后柔佛州是最大的变动,共有21个国席重新规划,其中行动党5席、公正党2席、土著团结党1席;而国阵则占有14席。
反对党;尤其是希盟认为这是认为具有偏见与种族色彩的划分,只会更进一步分化人民,完全不可能促成一个马来西亚大家庭。除开在野党强烈反对外,连国阵的华基政党也大举反对旗号。然而靠指责选委会不公平起家的净选盟BERSIH2007年),也将会在11月份展开5.0的反对选区划分及要求纳吉首相下台的抗议行动。
除此之外,选委会也将增加沙巴的州议席,共13个,以让沙巴的60个州议席跃增至73席,但没有一个选区是在城市华人区内。选委会这一招也就被反对党认为是使到国阵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其实,按照马来西亚的选举历史沿革,我们有必要回顾选区划分与民主政治的演变,以便更详尽地了解民主选举与选区划分是怎么一回事。
承自英国的政治制度,马来亚(尚未包括东马的沙巴和砂拉越)在战后(1945年日本投降)由英军重临统治。由于英国签了大西洋宪章,英国有责任协助马来亚走向自治乃至独立。
最初被引进的选举制度是1951年举行的乔治市市议会选举,它基本上把乔治市的市区划成三块,丹绒区、日落洞区和加拉歪区,每一区不限制候选人提名,但每一区只能有3位胜利者,其他候选人则被淘汰。当时还规定,最高票者任期3年,第二高票者任期2年及第三高票者任期1年。这就是马来亚民主选举的滥觞。在这场选举中,林苍祐组成的“急进党”大胜,在9席选举中,6人当选市议员;而巫统、劳工党及独立人士各1席,但不能执政,因为英殖民政府有权另委6人成为市议员,一共15人组成乔治市市议会,主席是英国参政司宾汉。
当时选举被认为是成功的,至少英国人认为已经通过选举有力地打击马共的武装斗争,因此也迫不及待地在吉隆坡举行市议会选举(1952年)。结果它带来更大的影响,马华公会协同巫统合作参加角逐,面对马来亚独立党的挑战(这个政党是巫统创党人拿督翁在1951年脱离巫统后组成,以期全面的打败巫统。可惜事与愿违,马华公会赢得6席,巫统赢得3席,拿督翁的独立党只赢得2席,另一席归独立人士。由于马华与巫统的合作取得成果,也注定了巫统与马华的合作(1954年巫统、马华及国大党合组成联盟),为马来亚政局掀开新的一页。可是在另一方面,独立党的失败也为拿督翁的新党敲响了警钟。
有趣的是,当年英殖民政府是偏向拿督翁领导的政党(在1954年,以国家党取代马来亚独立党),但在地方议会选举中,巫统与马华的合作取得节节胜利,也就触动英国开始重视东姑领导的巫统。
1953年,英国为顺应政治潮流,开始与各政党商讨选举的制度和办法。先是有讨论沿用代表制的方式,即在投票后,让少数民族的代表也能进入立法议会,印度国大党固然赞成,因为没有一个选区可以划成印度人占多数的(印度人分散在各地居住)选区。后来也就采用单一选区的多数票位胜利者(First-past-the-post-voting )(FPTP)。
在同年的715日,英殖民政府成立了一个以默德特爵士Lord Merthyr为首的委员会,负责规划将于1955年举行的普选(独立前的选举)规则。委员会最后将马来亚联合邦划分成52个选区。但为了顺应巫统及其他马来人政党的需求,委员会将乡村议席获得加权纳入划分选区时的参考。所谓的“加权”就是在选区划分时,要能区分城市与乡村选区,其选民人口的比例可以用2:1来计算。换句话说,城市选区如果选民4万,则乡村选区只要2万即可。这对巩固马来人主导政权是十分重要的。
选举的结果显示,英国人全力支持的拿督翁一败涂地,全军覆没,结束了他的政治生命。联盟取得压倒性胜利(巫统34席、马华15席及国大党2席),另一席归伊斯兰党取得。
这次的选举只是选出一半的立法议员,另一半的议员(46名)则是由英殖民政府委任,代表各行各业及相关的政党。
虽然如此,东姑阿都拉曼已出任马来亚联合邦(自治邦)的首席部长。同年年秒,东姑率联盟代表团于华玲与马共谈判,结果宣告失败,因为马共不认同投降。于是重回森林打游击战(直到1989年,在马泰及马共三方在合艾签署“合艾和平协议”后,才真正地结束了三方的武装对峙)。
在与马共谈判后,东姑复又于翌年(1956年)飞伦敦谈商独立议程,结果英国同意在1957831日让“马来亚联合邦”取得独立,目的也是要向马共展示独立已经实现,马共斗争已没有太大的意义,但马共不以为然,才有了41年的武装斗争的历程。
当马来亚被确定将要独立后,英国政府在1957年委任李德爵士(Lord Reid)为首的宪制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英国、澳洲、印度与斯里兰卡的法律专家组成,以拟就“马来亚宪法”。这部宪法在很多方面引用了印度的宪法而成文。
同时这个委员会也为选举事宜作了规定,在宪法第113条第1项中阐明,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在于进行选举、划分选区及准备和修订选民册;而在第114条文中,又赋权最高元首,在经过咨询统治者会议后,得以委任在所有民主政党与各群体间具有公信力者出任选委会主席(第一任选委会主席是阿巴里(Mustapha Albakri)),另两名委员由华裔与印裔人士担任,以示公正。
不过在后来,英国政府将“得到各民族民主政党与群体之公信力”的条文删掉,避免对人选的委任发生争论。
为了公平起见,李德委员会也决定继续使用1955年的选举模式,也就将52个选区x2=104席(在这个概念下,马来乡村仍然获得“加权”)。
另一方面,李德委员会也在独立宪法中的第116条文清楚限制了选区划分所面对的名额配置问题,各州的选举配额与人口配额必须相等。也就是说,各州分配的国席和州席应以其人口和地域作为规划的标准,以防止不当配置。
这个委员会也不建议即刻举行大选。这样一来,1955年选出的议员也就成为独立后的国州议员,直到1959年才举行独立后的第一次全国选举。
联盟在取得胜利后,便于1960年对选区重新划分。
按照规定,选区得以在每8年更动一次。
(上、待续)

刊登于2016年10月10日《号外周报》第8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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