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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8.8.17

非土著争做土著?

随着首相纳吉于718日于印裔穆斯林组织联合会(Permin)开斋晚宴上宣布将讨论和研究如何落实把印裔穆斯林列为土著之后,又在823日出现旅游及文化部长纳斯里说,峇峇娘惹或侨生申请土著地位并没有问题。若有需要,他将协助提呈有关要求。理由是峇峇娘惹在马来西亚已生活了500年,成为土著应该没有问题。
纳斯里是在马六甲海峡华人珠宝博物馆主持唐玉琼所编著的《马六甲海峡华人珠宝手册》推介礼时这样说。
究竟什么是“土著”?为什么许多人争着要成为土著?当了土著之后又怎样?这一系列的问题有需要回顾英国于1786年占有槟榔屿及后来的马来半岛(包括新加坡)和东马的沙巴及砂拉越之后的各种变化。因为英殖民政府采取开放政策欢迎来自海外的移民,也就逐渐地形成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来自马来半岛、印尼和阿拉伯的族群也在15世纪成立了马六甲王朝,并带来了回教文明。虽然在16世纪起,葡萄牙、荷兰及英国和日本先后占领马来半岛和东马,但没有太大影响马来人及原住民的生活和传承他们的宗教。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后,英国终于发现马来人强烈地反对英国要实施的“马来联邦”宪政(Malayan Union),因为这部宪政没有提及苏丹及马来人的地位。在拿督翁领导马来人大团结声中“巫统”乃告诞生(1946年)。这个政党也获得英国的承认而重新谈判制定新的宪政。经过双方推敲后,推出《马来亚联合邦协定》(1948年)取代“马来联邦”。
在这份协定中,有特别列出“马来人”的定义和他们的特别地位。其中一则条文这样说:“马来人指信仰回教,习惯于讲马来话及遵守马来习俗者(今天已成为宪法第160条文)。一旦被确定为马来人的身份,他们便享有特殊地位,即受到政府的保护。
虽然在1948年后,“马来亚联合邦协定”已成为朝向自治邦的“宪法”,但新加坡却被切割开来,继续直接由英国掌控;而“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也继续是英国的殖民地,不过各州的苏丹拥有对回教事务的管治权。
1957831日,马来亚联合邦独立时,于1948年签署的协定成为马来亚宪法的蓝本。当1963916日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时,也保留了马来人的定义和地位,但也增加了对东马土著的保护。
因此今日的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这样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有责任依据本条之规定保护马来人与沙巴州或砂拉越州土著之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
换句话说,马来人的特殊地位也扩大到东马的原住民,他们一概被视为土著,成了被照顾的一群;尤其是1970年推出新经济政策后,许多人都希望成为马来人或土著以享有特定的利益。
不过在所说的“马来人”及“土著”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华人和印度人,因此他们不列为“特殊地位”的族群。
其实马来人也好,土著也好,他们在宪法上不论是“政治身份概念”或是“种族身份的概念”,都被列为有需要保护的弱势者。
为此,身为回教徒的印裔人也不间断争取成为“土著”,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符合条件,却因法律限制或政治因素被排斥在外。
如今虽然纳吉有答应为他们“正身”,但其中的程序也不是简单的。首先的一个问题是,究竟印裔回教徒有多少人?
根据Permin 主席说,在大马共有150万印裔回教徒,但马来西亚的印裔也只有200万人,如果说有150万印裔回教徒,那只剩下50万人是非回教徒?
事实上有学者认为这种算法被认为是过多的,顶多有50万或60万人,而这些人之中有些已因通婚或已几代相传而成为马来人,不再列为印裔人,数目是这样累积起来的。
由于不是概括所有印裔人,所以其中部分印裔被列入“土著”的道路还有一段长距离,不是近期可以达致的。
另一方面,峇峇娘惹是殖民地时代留下来的少数“英化华裔”,他们基本上受英文教育,但家中保留华人的某些传统。
在战后有一批从英国留学归来的“精英”认为他们心属英伦,也认为“英国是祖国”,便理直气壮要英国承认他们是英籍民或拿英国护照的身份。
可惜英国不接受这种要求,导致这些“精英”只能以华人身份回到华社和参加政党,因为没有所谓“峇峇娘惹”党,只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极少数人,也就成不了大事,最终只能以华人相认。从陈祯禄到陈修信;从林苍祐到王保尼都属于这类的政治领袖。他们在过去和现在也没有要求列为“土著”,也知道在此时即使列为“土著”,也不会得到特别的好处。
就不知道为何纳斯里心血来潮,弄出这么一个“政治戏码”来?让人一时难以消化。
其实在国家独立60年后,所有的马来西亚人都是土著,还要制造什么“特殊族群”呢?有些百思不得其解!
刊登于2017年8月28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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