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斯拉夫说,无神论是违宪法的,同时也触犯煽动法。
他是回答诚信党哥打拉惹国会议员西蒂玛丽亚在国会询问在吉隆坡的“无神论共和国”的活动(Atheist Republic
Consulate)正在影响马来青年,并在社交媒体攻击伊斯兰教。对此政府有何措施遏制无神论蔓延?结果得到上述的回答。
抑有进者,阿斯拉夫补充道:“联邦宪法阐明的宗教自由,并不代表(人们)具有免予宗教的自由”。
因此在马来西亚散播无神论是违宪的。宗教自由不同于免于宗教的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 is not
freedom from religion)。
针对这番论调,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ughese)给予驳斥,他说:“宪法保障下的宗教自由,包括了不信教的权利。为此宪法也保障无神论的自由。由于宪法没有任何条文强制人民必须信仰或奉行一种宗教,因此直到今天没有人因不信仰或奉行一种宗教而被提控或惩处”。
从宪法的角度看来,马来西亚至今仍是被列为世俗国,虽然伊斯兰教被定为国教,但也允许其他宗教自由存在(邪教除外)。
基于宪法的规定,马来西亚有其独特的地方,那就是有为“马来人”下定义,即这个人是信奉回教,操马来语及奉行马来传统民俗及文化。凡是马来人就拥有特别地位。
这是1948年2月1日生效的“马来亚联合邦协定”中所规定的。这份协定是英殖民政府与巫统及九州的苏丹所签署。在1957年马来亚独立时成为宪法条文。及至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又根据马来亚宪法扩大成马来西亚宪法,而且有附上中央与沙砂的所谓二十点备忘录。
因为中央政府在1970年推出新经济政策,以提高及改善马来人的经济地位的同时,也要为东马的土著权益着想。所以在七十年代之后国民的身份分成土著和非土著。在九十年代之后又被分成回教徒与非回教徒。
这之中的差别在哪里呢?其一,因为要确定身份,马来人一出世就是回教徒,以符合“马来人”的定义,才能享有特别地位。这就是说,马来人的回教徒身份是与生俱来的,同时也不允许其他宗教向马来社会及回教社会传播,否则是犯规的。
至于其他民族(或种族),他们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华人可以信奉佛教、道教、儒教或任何的基督教等;而印裔也可以信奉印度教、锡克教、佛教或基督教等。同样的,在东马的土著或原住民可以信奉任何宗教包括回教。如果他们是回教徒也就接近或与马来人享有同等的地位了。
就整个世界来说,在75亿的人口中,最大的族群是基督教徒,占世界人口的33%,即超过20亿。下来是回教(伊斯兰),占世界人口的23%,即超过11亿左右。而占第三位的是无神论者,也占人口的16.3%,超过11亿的人口。第四位才轮到印度教,占14%,教徒有8亿人左右。佛教徒占第五位,占人口的6%,教徒有4亿人。
由此来推算,这个世界有20%的人是没有宗教信仰的,这类的人口以中国人最多,因为他们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也就成为无神论者,心中的信仰就变成以政治导向为依归的信仰。
不过近些年来,在中国内地有人竟悄悄地上香膜拜,似乎也需要得到神明的保佑。这些偏向有神论者当然也包括做了非善事或不应该做的犯规事,而祈求上天保平安。
所幸这种向消极倾斜的现象已被关注和阻止,不然中国社会将被某些腐化分子所败坏。
与中国国情截然不同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民都是有宗教信仰的。就以马来西亚为例,在九十年代开始比较偏向于伊斯兰教的提倡;尤其是伊朗在1979年宗教革命成功后,几乎鼓舞了全世界的回教徒也行动起来,加速世界走向伊斯兰化。
这主要是一向奉行民族主义路线的回教党不曾斗倒巫统,直到1990年与46精神党的合作,才在大选中重夺回吉兰丹州政权。当时甫任主席的法兹诺认为鼓吹宗教政治足以克制巫统而壮大回教党。
果然也是出于回教党的意料之外,在1999年的大选,回教党借助安华效应(被马哈迪开除另组公正党与回教党合作)打了一场“漂亮”的胜仗,赢得丹登两州政权及拥有27名国会议员,致使回教党更加相信宗教政治已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就在这之后,回教党与巫统展开角力战,以竞斗谁将更快速地把马来西亚带入宗教政治的领域(看谁快使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真正的回教国)。
后来因错误的判断,回教党在2004年大选失败后才又回归与安华的合作,不提回教国,只谈福利国。果然在2008年的大选竟然发生政治海啸,反对党组成的“民联”已拿下半壁江山。及后在2013年的大选,民联(反对党阵线)又再保持优势。这一下子回教党除了易名为伊斯兰党(2011年)外,也决定要把自己推进伊斯兰的世界中;尤其是在2015年伊党与行动党断交,及后来又与公正党断交(2016年),再下来又拒绝与土团党合作(2017年),已清楚表明伊党决心以宗教治国的路线。
其实,宗教和种族相结合对马来西亚也绝非好事。联合国的报告已显示对马来西亚的宗教政治的发展表示忧心。如今沙地阿拉伯又指责马来西亚有团体幕后支持极端回教(IS)活动,这种言论比副部长的“无神论有罪”更具“爆炸性”。虽然我们反对在加拿大兴起的“无神论共和国”最近竟把其活动移入马来西亚,但这类归属于邪教活动的“无神论”是十分荒谬的,假借“无神”之名而行邪教之恶。这是对宗教的公然挑衅亵渎,也是滥用“无神论”之名混淆视听。说到底者突然间浮现的“无神论”是与传统上被认可的“无神论”是截然不同的,绝不能相提并论。
刊登于2017年11月30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