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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9.1.06

新中迁校风波“真相”

威省新中华小“拆迁”事件不幸演成乱局,先是把矛头指向发展商,继之指责州政府办事不力,接着“董事会”也受到批评,一时舆论滚滚,群情激昂。这到底是为什么?到底问题出在那里?综观连日来连绵不断的新闻报导,我们只窥见问题的一部份,却未能了解问题的症结,以致发生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怪现象。

我曾在1月4日针对新中事件发表一篇评论,主要是述及土地问题以及“董事会”的法人地位,并促请民政党、马华、董教总及校方四造共商大计,以达成共识,为学校定位。

我感到欣慰的是在1月11日,在首席部长主持下,槟州政府成立一个以杜乾焕为首的特委会协助及监督新中华小的建校工程,而这个委员会的委员除了政府代表外,也有董教总及校方的代表,亦有会计师在内,共达15名左右。

于是打椿工程开始了,各方捐款源源而来,而大家都期望在六个月内完工,让新中面貌焕然一新。
我们不评议新中面对的法庭案件,这是涉及旧校地的拆与不拆,何时才拆。换句话说,这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工程,因为新校地并没有争议,也不在诉讼之内。

从这样看来,新中事件已出现转机和有了积极的行动,争议似乎告一段落。人们于是又把焦点放在新校舍何时建竣?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认为有必要把问题讲清楚,其一是读者和人民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其二是不要再出现类似的事件,以安华社之心。

首先是原本已在峇东仙托的新中华小是租用别人的土地而建校,一路来相安无事,也没有引起任何的争议。

但在2002年时,新地主为发展有关地段,着令学校搬迁。而学校搬去那里也没有着落,并坚持除非发展商献地和建新校舍,否则不搬迁。

这就是说,事件已引起关注,但依然没有解决方案,就在双方坚持不下之际,槟州政府派出四名行政议员介入调停。

据知在拉锯的过程,政府作出减税和转换土地用途以换取发展商献出地段供新中搬迁和新建。这之中并未提及发展商负责建校,而是拨出一块地共2万6000方呎予新中华小。其中6000方呎建道路之用,2万方呎用来建校舍。原本“争议”也告一段落,新中新校地已有了着落,但问题是建校的经费尚未有着落。空有校地而无校舍,怎样迁校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发展商“献地”予学校,等于校地是学校的。属于半津贴的学校,就要学校的“董事会”自行建校,政府不必承担建校费用,除非是属于全津学校。

所谓全津的学校即土地属于教育部(政府)的,或献予政府,而政府就有责任兴建校舍。

由于历史因素有许多华文小学在60年代初期改制成国民型华文小学时,并没有把地献给教育部,而是保留在“董事会”手里(或是租赁的,或是别人的土地,但不是政府的土地),也就被认为属于半津贴的国民型华小,则所有建校,扩建或修建事宜概由董事会负责。在这种情形下,许多的华小向外捐款建校就是因为他们被列为半津贴学校。而华人社会也从来不吝啬出钱出力,但也有人因而大喊辛苦,因为华小之多又穷于应付。

新中学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集资一筹莫展,在没有足够资金下,建校又成为可望不可即的理想,此其一。

再者,新中学校的“董事会”又是怎样成立的呢?是在社团法令下注册的或在公司法令注册的?还是归属于教育条例下的“学监会”(Board of Governors)?若是属于后者,它就是向教育局备案的组织,而可能未具有法人的地位。

所谓的学监会,在教育条例下,是由15人组成,即赞助人(出钱的)派出三名、校友三名、家长三名、受托人(应指信理员)三名和官委三名。主席和财政由学监会选出,校长是当然的秘书。一般上,华社都统称为“董事会”。

但“学监会”的性质又和传统的董事会有所不同,传统的董事会有本身的章程,有一个人数比较多的人组成。土地权也许在董事会手中,也许不在董事会手中。总之不在政府手中。这个董事会派出三人出任学监会成员(赞助人的名额),若土地属于董事会,又派三位受托人(信理员)出任成员。而官委董事则由董事会推荐或政府推荐担任成员。

这意味着国民型学校通常存在两个组织,一个学监会,另一个是董事会(可能已具有法人地位),而我们也常常把这两个混淆视为一体。

也有的只有学监会,但也被称为董事会,总之只要不引起争议,怎样称呼都没有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人们就会问什么是学监会,什么是董事会?

新中学校也没有透露它的组织性质。虽然我们也被告知它有写信要求将土地转入学校,而没有下文。这就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此其二。

为什么说它是一个关键的课题,因为在发展商献地后,理应归到学校的名下,但学校本身是向教育部注册的,不是向社团局或公司局注册的,它的法人是教育部。除非它有一个法定的组织来承接地皮。

就在这个问题没有很好解决之前,献地的问题搁置在土地局,后来槟州政府直接将土地权接下,与发展商的地皮划分清楚,以供新中建校之用。这就是为什么直到今天有关地段已属于州政府的,尚需手续转到学校。

正因为政府拥有土地,又引起争议﹕若是属于政府的土地,应由政府承建校舍,为何要公众捐款?这里头又出现州政府代管校地与中央政府(教育部)拥有校地是否是同一码事?或是两回事?如果是不同性质而又将新中列为半津贴学校,则学校的学监会有需要与州政府即刻磋商,在何种情形下,才能合法地承接土地。州政府也有必要给予学监会适当的指导。若要它具有法人的地位,在什么情况下才成为法人单位?然后将土地承接过去。

要不然的话,矛头就会批评州政府这么久,未解决新中的迁校问题;而产生的风波也同样指向州政府的土地局为什么还不能解决土地割名的问题。即便是州政府“善意”的暂代管校地,也会面对重重压力和责难。这就是为什么一直以来,矛头直指槟州政府和首席部长。主要是土地权悬而未解。
今天的局面,在媒体的报导下,也就让人有此印象。再加上发展商不让主持动土礼,且诉诸法律要学校让路,更增添其复杂性,收拾“残局”的重责也就落在州攻府的身上。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槟州首席部长已表明监督和协助建校是槟州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若这已是州政府权力所能做的事,那么槟州政府有需要尽快采取两个步骤来完成其工作﹕

第一是在法律上,厘清土地拥有权。既然是属半津学校,就是加快把土地的割名手续搞清楚。换句话说,让建校工程合理化进行,主角是学监会或董事会,不是州政府,而州政府不是学校的主人,责任是协助和监督建校顺利,否则又让人感到混淆不清。

第二是令人激赏的公众的热心捐款四面八方而来,但要适当的监督和妥善处理,确保各方的集资的每一分钱是用来建好新中新校舍,而且要在六个月内完工,俾学子有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

虽然新中只有47名学生,友族占18名,属于小型的华文小学,但学监会也好,董事会也好,必须要完善其组织和成为一个有代表性的法人单位,名正言顺地成为新中的新地主。也唯其如此,新中华文小学才能在健全的基础上成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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