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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9.4.08

回教刑法否定文明

當“回教國”的議題爭論未息之際,丁加奴州政府接著又拋出“回教刑法”而使到問題越趨複雜。

根據國民醒覺運動的“Aliran”月刊中,有一篇針對回教刑法的答問文章是很值得閱讀的,至少它讓我們比較深入瞭解甚麼是回教刑法?它又對多元種族的國家產生怎樣的衝擊?
本來我們的國家除了憲法外,也有一套回教法,並有回教法庭之設,但它擁有的司法權只適用於回教徒身上,而且一般上處理和裁決的糾紛屬於婚姻、離婚、分居、贍養費,扶養權和遺囑等,除此之外,它也可以針對回教徒觸犯回教條規而施予懲罰。

只適用回教徒

這種專司家庭事務糾紛的回教法,一向以來未有爭議,非回教徒則與此等回教法庭無關,也從未質疑回教法的實施,因為我國的憲法中,對司法制度有個明確的規定,它是屬於三權分立的一環,另兩個是立法(國會)和執法(政府)。

在國家憲法下,司法權是獨立行事,算是中央政府的一個組成部份,因此司法權是全國統一的,分有民事法和刑事法等。由於這種制度引用英國的司法制度,它被形容是世俗性的,並由此認為憲法存在其世俗性。

我國首相馬哈迪醫生在去年宣佈馬來西亞已是“回教國”時,也附加指出沒有修憲的必要,這意味著在憲法不改變下,馬來西亞從一個“回教為國教”提昇到“ 馬來西亞是回教國”有人認為在實質上沒有太大的差異。

不過,也有人不同意這個看法;尤其是民主行動黨的“不要929”,就是衝著 “這種改變”而來。

如果說,一時之間,我們還看不出“國教是國教”和“馬來西亞是回教國”有甚麼根本的不同處,那麼“回教刑法”的出籠就具體化了回教法的步驟。

不論是在“929”之前或之後,回教黨並沒有放棄以“回教立國”的意願。雖然在巴哈魯丁領導的時代(1956-1969),回教黨沒有刻意要成立“回教國”;雖然在阿斯里領導的年代(1969-1980),回教黨也符合巫統的鬥爭目標,不刻意調宗教至上,但轉入80年代,回教黨在改頭換面下,提出了宗教主義來抗衡巫統的民族主義。

當回教黨於1990年重奪回吉蘭丹州政權時,便在1993年通過州議會提出了回教刑法。與其組聯合政府的46精神黨也無異議。因為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吉蘭丹的回教刑法被懸掛而不能付諸實行。可是回教黨從未撤回已被州議會接納的回教刑法。

到了1999年,丁加奴又再落入回教黨手中,致使回教黨的宗教路線更加彰顯,它果然在今年又在州議會通過“較為完整的回教刑法”。顯然是向巫統控制下的中央政府作挑戰,它企圖要巫統解釋既然馬來西亞已是一個回教國,為何不能實施回教刑法?

巫統在某種程度上,處於進退兩難的困境,但也不甘示弱對回教黨的“回教刑法 ”進行反擊,並以中央政府的權力不同意丁加奴這樣子做,這除了涉及政治權力的鬥爭外,也包含了治國理念的各有一套。

回教黨為什麼執意通過回教刑法?根據丁加奴州務大臣哈迪阿旺的解釋是:有助於遏止罪案的加劇。雖然他也苦口婆心向非回教徒解釋不實施在非回教徒的身上,並認為回教刑法可以維護社會的治安,起著攝服的作用,尤其是足以阻嚇某些人以身試法,而作奸犯科,可是非回教徒仍然很難接受採取中世紀的“重典手段 ”引用在現今的21世紀的 社會。人們質疑的是:為甚麼要走回頭路?為甚麼不能與時並進?

如果我們了解“回教刑法”的內容,就會對這種法律持保留和難於認同的態度。因為回教黨已把目前的“家庭糾紛的回教法‘晉級到’處理罪案的刑事法”。顯然是要使到一個國家擁有兩種司法制度,一個是原來的法律制度,另一個則是回教黨所要建立的。

所謂回教刑法涵蓋了很廣的範圍,例如盜竊、打搶、通奸、誣告、喝酒和叛教,同時也伸展到處理殺人和傷人案。一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犯罪者可能被斷肢或處死,犯通奸罪者也可能會被石頭擲死。叛教者若無悔改之意,可能被處死刑。

倒退回中世紀

這樣的條文,自然使人想到手法之殘忍和不人道。雖然犯罪者在原有的法律下,被繩之於法後可能處於重刑,如鞭笞和死刑,或長期監禁,但沒有所謂斷肢和用石頭打死人那樣地教人難以想像,似乎我們已倒退生活在中世紀的時代中。

例如最近尼日利亞有一婦女被指犯下通奸罪,卻被回教法庭判為“罪大惡極”,必須被埋在沙堆中,而頭伸出來,被石頭丟擲到死亡為止。雖然此案已判,有待上訴,但聞之不禁令人膽顫心驚。刑罰之殘忍,無以復加,簡直不知文明為何物。

我們姑且撇開宗教不談,這種刑法確實開文明的大倒車,也是對人權的踐踏。有些國家已廢除死刑,有些國家主張讓死囚“安樂死”,而有些國家正努力將鎗斃死刑改成用打針或電殛,為甚麼還要推行用石頭致死人的懲罰?

哈迪阿旺生在文明的社會,也接受現代文明的價值觀。他為你不能將回教演繹成文明的宗教反而仿傚蘇丹、沙地阿拉伯、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亞國家的做法。

將這些比馬來西亞落後的國家作為榜樣,無疑是否定了馬來西亞的回教文明的。
哈迪阿旺是否也設身處地為已開化的回教徒和非回教徒的感受想一想,難道除了宗教外,沒有更好的立國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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