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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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7.8.09

重新检讨委任协调官政策 (现代春秋)

我们始终弄不明白,为什么在反对党执政的州或反对党占有的选区要设立“国阵协调官”?到底其性质是什么?根据我们了解,这是中央政府特别设置的机制,以便国阵成员党有角色可以扮演而不让民联议员专美。 虽然到目前为止,中央尚未落实有关的政策,但在反对党控制的州似乎已出现国阵的“另类议员”,并由成员党推荐人选名单上呈。当新闻曝光后,更因此成为成员党斗争的一项课题。例如槟城州的“国阵协调官”名单公开后,引发民政党的内部斗争,范清渊就是其中一人借协调官的委任而向党发难,结果被指言论过火,触犯党纪而被冻结党籍三年。换句话说,民政内讧就是因为一个芝麻小官闹得沸沸扬扬,真是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所幸到今天为止,首相纳吉尚未正式委任,可见他还需要再斟酌,不然国阵成员党间的矛盾也会因对人选的不满而加深。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身为国阵总协调的蔡细历在不久前针对协调官的委任发表了意见,这也许是最符合他身份的“正业”。他认为如果协调官的委任引起反效果,就应予检讨,否则会被选民误会既然国阵可以委任,就不必选他们成为代议士了。 这个评论是中肯也是值得国阵参考和省思的,因为这样的委任长远而言,对国阵没有帮助,反而被视为“滥用纳税人的公款”来搞政治。 虽然我们因此会“得罪”那些已被提名为“协调官”的“准议员”,但我们还是反对国阵采用这样的策略来克制反对党,理由如下: (一) 在民主政治体制下,不论是国会议员或州议员,一个选区只能选出一名代议士,胜利者被冠以Y.B.。可以是执政党人也可以是反对党人,一切以选民的投票为归依。如果选后,执政的国阵以中央的权力,在每一个反对党人拥有的选区(不论是国或州)另设协调官,相等于是委任“小上议员”。这对民主的发展是有阻力也是不健康的,因为我们只能承认一位Y.B.,不能接受变相的Y.B. (二) 以槟城为例,在13个国会选区及40个州议会选区中,国阵只胜2国11个州议席,全是巫统议员。除了这些由国阵占有的选区不设协调官外,其余的11个国席及29个州议席,则按国阵成员党参选的比例推派协调官。在这样的方案下,民政获分配4国13州的协调官,共17人;而马华获分配4国10州的协调官,共14人;国大党则获得两名协调官,余者归巫统委派。这就是说,凡是反对党的选区,就有一名协调官,无形中变成一个选区有两个官。虽然国阵的协调官在法律上不具法定地位,但在权力上则因有中央撑腰,在拨款方面就不比民联议员逊色,肯定形成对峙的角色。在政治斗争上我们不能说这是对或错,不过却有正当和不当之分。 (三) 根据所知,国阵的协调官也是有津贴的,每人每月千余到2千余元不等,至于是否有车马费及开会津贴,尚未得而知。这固然方便国阵打入民间争取民心,并可动用拨款来压下民联议员,但人民收受拨款后,是否在下届大选投票给国阵,则是个未知数。再说,.如果此制度被推行,等于纳税人要多付公款给这些协调官。这在逻辑上有些说不过去的,好像败了也有官做。 虽然我们不否定为民服务也应有一定的酬劳和费用,但反对党长期以来都没有这样的方便,都得心甘情愿自掏腰包为民服务,为什么执政党不能有此牺牲呢?难道需要一个官位才能为民服务吗? 若是这样,我们倒建议国阵不妨仿效砂州情况,首席部长可以委多名政治秘书,分额给成员党推荐人选出任,再由他们按党需要提供服务,不一定要在每个选区都有协调官。以此类推,国阵成员党都有中央部长,他们也可以通过部长委任一些人相关的职务,在反对党选区走动,达到为民服务的目的。 (四) 协调官一旦设立,则在反对党执政的州选区就会出现协调官会议,他们也可以变相的组成“州上议院”,变成一个州有两个组织打对台。这对国阵也不是好事,反而会被选民认为既然国阵这么有办法,不如下届大选保持原状,岂不吃了大亏?将来要夺回有关的议席就不容易了。 因此国阵在反对党执政的州或在反对党的选区委任协调官是弊多利少,对国阵也会将带来负面的影响,不见得可以“克死”反对党。 其实争取民心有多种方法,与其采取“人盯人”的政策,不如在政策上大力改善。国阵之所以面临308的政治海啸不是因为它的候选人的素质比反对党差,而是因为国阵的整体的政策出了问题。 甫于今年4月上位的纳吉首相自然洞悉国阵失败的弱点,唯有大刀阔斧才能挽救国阵的形象。因此他倡议一个马来西亚的概念,就是希望采取种种的改革措施来争取民心,但委任协调官在反对党的地盘“踢盘”是与他的理念不符,也是持双重标准的。就此而言,取消协调官的委任对纳吉来说也有助于提高个人的形象:不因失败而报复,而是通过改革见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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