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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9.01

疾呼之後可有對策?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都拉巴達威說,自1980年起,公共服務局每年發出貸學金給大學生和公務員,總額超過5億元,平均每年15千人受惠。

 

但是,阿都拉說:我國大學畢業生總共拖欠數億元的貸學金。他們目前的就業情況不錯,收入不比一般人低,絕對有能力償還貸款。然而,許多畢業生始終未向該局償還分文貸款。

 

大學畢業生欠數億

他因此希望公共服務局會晤和搜尋有關欠款的團體和個人。至於如何追討法,則未得而知。

 

副首相這席話雖是有感而發,也感到傷心,但卻是在我們意料之中。因為我們曾經聽說過很多人講,不少大學生向政府借錢讀完書後,並未按月攤還借款,即使是找到一份好工作,也不把"欠債還錢"當為一回事。如今由副揆講出口,我們覺得有必要認真看待這一問題。

 

其一是這些錢是政府借出來培養人才的,尤其是對那些家境清寒者的學費補貼,而政府的錢是來自納稅人的錢,也就是說,這是人民繳給政府稅收的款項。

 

其二,政府也有對成績優良的學生提供獎學金,但比較多的數目是貸學金。即意你借了錢完成學業後,得有責任攤還,並且簽署了"借貸合約",如今不還錢等於是單方面毀約。

 

其三,我們驚訝政府從80年借貸起,到今天整整超過20年,為甚麼不加緊追款呢?是沒有齊全的資料或是網開一面,當成"獎學金"就算了?在我們還沒有條例可把"貸學金"轉成"獎學金"時,不能對此事馬馬虎虎,不然它將會被後來的借貸者說,以前的可以不還,為甚麼我們要還呢?這樣的惡性循環,肯定敗壞了風氣?

 

其四,雖然我們知道,當局在提供貸學金時,有給予一些的獎勵,就是如果你在大學考試成績優異,你的貸學金可轉成獎學金,不必再攤還了。但這畢竟只是極少數,絕大部份畢了業,仍然是"欠著公共服務局的錢"

 

至於為甚麼政府不採取較嚴厲的行動來追討欠款,我們估計這裡頭有夾雜著下列的因素:因為是教育上的撥款,是對人才的培養,不似做生意般的借錢,也就把尺碼放寬。

 

但這不能因為是教育的借款就可不了了之。

 

雖然我們同意對教育的借款應有較大的伸縮性,也必須量力而還。不過我們如果從1985年算起,大學生的失業率是少之又少的,他們都有一份安定的工作,有者還能創業呢?

 

華團貸學金多收回

我們打個比喻。這批大學生如果是走進商場進行交易,是不是放債不必收錢?如果向銀行借款也是不是可以置之不理?如果不是的話,我們就得按一般規則處理"借錢還錢"的事務,不能有兩個標準。

 

當然欠債的人最希望政府不再追究,就好像銀行有時不得不把一些借債不還的款額打進爛賬一樣。可是如果這樣做,只會使人心寒。意味著我們的教育不成功,竟然沒有灌輸做人的基本原則。以為可賴就賴,可拖就拖,甚至可不還就不還。

 

我們也知道,政府正在研究4%的利息是否要加以取消。阿都拉說,有團體提出豁免,政府仍在考慮中。

 

由於數目字之大,政府若是豁免4%的利息,就會影響全面。例如政府舉債也是要付利息,公積金派息少一些都會引起爭議。所以我們不認為4%的利息是"不攤還借款"的理由之一。

 

假如政府能做得到,給予免息貸學金最好不過。一些華團的大學貸學金也是免息的,捐款則來自有關單位的會員或企業家。相對來說,這類的貸款數目有限,大概介於三千元之間,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目的是在鼓勵學子專心向學,學成後按月攤還,以便未來的借貸者可以從中受惠。

 

老實說,華團的貸學金收不回的少之又少,也顯示借貸人有一定的責任。這種責任是從教育中訓練出來的。

 

我不知道為甚麼政府的貸學金回流額是這麼少?我們真希望政府能公佈其中詳情。到底從1980年到2000年的20年間,真正貸出去的數額,而這20年來的回流又多少?

 

仍欠不還的共有多少?如果名單能上網,或作出比例的話(不知有沒有固打?)就可一目了然其中情況,不然,我們只知道有人"欠錢不還",不知道是何人,也不知道為甚麼他們不還?

 

對於納稅人來說,比較公平的做法是讓他們感覺到國家的款項是用在正確的途徑上,該發展的就發展,該獎勵的就獎勵,該借的就借出。只不過,借出了還要懂得回收,有借不收,則大家都會管理。

 

為此,我們懷疑公共服務局內的官員追債不力或等閒視之,需要勞動到副首相大聲疾呼。可是疾呼過後,我們是要嚴厲行動抑或是依然故我?就要看公共服務局如何"響應"副揆的"苦口婆心"

 

有一件事我們可能想不通的是:政府對學生借貸可以如此寬大,而對一些民間團體設立獎助學金及貸學金則當著一般的來往賬目處理,並且規定貸學金額不算開支,只當預付款。

 

在這種情形下,政府的稅務局就會向這些團體微抽稅務,即是你的收入多過支出時,你要付所得稅。除非另有申請和批准,不然一律要繳稅,這對民間團體熱心栽培人才的苦心無疑是澆了一盆冷水。

 

我們不知道政府是否有注意和考慮民間團體的教育基金,其實也是輔助國家作育英才。若是從這一個角度看問題,稅務局有必要對繳稅的對象給予分門別類,該豁免就豁免,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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