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我在《南洋商报》写了《到底谁才是政府?》一文后,言犹未尽,应再作必要的陈诉,以便州议员或好评人也抒发己见,寻求共识。去年雪州州议员查卡里亚的豪宅因未申请准证而揭开他本身也兼任巴生市议员的新闻闹得不可开交时,我感到纳闷﹕为什么已是州议员,还与人争做市议员?为什么要大小通吃?
现在想来,查卡里亚兼任市议员是“有理”的,撇开他为何要出任市议员的动机不谈外,其实州议员兼任市议员是“理直气壮”的。不信请听听下面一则真实的故事﹕
我的一位朋友在当市议员时,我向他投诉种在家门前的市议会大树年久失修,又有蜂窝,请他派人来砍修,以免肇祸。果然第二天就有一批市议会派来的工人(是承包商派来人也好),七手八脚把危险的枝干砍了,把蜂窝移掉了,显得干净利落。我大赞市议员的服务效率好,一叫就动。
可是过了一两年,我的朋友不做市议员,转身参加竞选州议员而一鹄中的。从官委市议员到民选州议员,晋升一级,我恭贺他又为他高兴,心想这一下子若有事求他,肯定更有效率。
有一次,因为商业执照的问题,市议会每年都不改正错误,老是将招牌费和其它费用加在一起。初时上门找到负责官员签名被纠正过来,过了一年又是依然故我,再找官员割了又写一封长信解释市议会搞错了。结果一错再错,信也不回。去年又同样犯上这样“死性不改”的错误,我只好请我的州议员朋友帮忙。这个时候他开口了,在当市议员的时候,有关官员还卖面子,没有做市议员后,你就无法马上叫动了。他还吐这么一句话﹕我还不是与你一样,在市议会官员的眼中是“外人”,你是Y.B.又怎样?
他甚至这样说﹕“你知道吗,在我的选区的居民要砍大路边的危树,我催市议会好些次总没有动静,最后不得已只好自己掏腰包,请人把危树解决了。”
这对我而言,不仅是怪事,而且是不能接受的怠慢。堂堂州议员肯定比市议员大,为何叫不动呢?他无奈地说﹕事实就是如此,最后他劝我直接找市议员,自然能直接的解决。不必假手州议员。我同情他的处境而照他的方法办,确有一些效果。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一件事﹕州议员表面风光,被人YB前YB后的叫,但他的权力有多少呢?我们也确实不知道。查看州宪法,也没有列明州议员的职务。有任务在身的是行政议员。
以此来推论,政府的后座州议员到底每天应该干什么?他们没有办公室,而得在选区内自设服务中心。有生意做的还有门面“为民服务”,到处溜跶的则是流动州议员;懒得出门的就靠电话或手机联络。
我曾问过州议员的朋友,你们是政府的一员,理应代表政府办事,但你们究竟有什么繁忙的公务?他从容地说,光是应付每晚的宴会就吃不消,一晚走几场是等闲事。这不就是“忙得透不过气”来吗?
我说,平日你们也不必发表政论,国家大事管不来,那么地方事务总该管吧!他回应说,管啊!而且上门求助的10件有9件半是关于市议会或地方议会管的,我们也只好代为求情,请那个“小政府”及时处理,但“小政府”不归我们管。有时候也倒过来骂“小政府”。
我说“大政府”骂“小政府”,在逻辑上说不通,因为市议会是大政府管的,市议员也是你们委任的。既然委任的市议员不必向选民负责,那你们就得向选民负责。你骂“小政府”,是为自己逃脱责任,只是在骂爽。人民选你们是要你们服务,不是叫你骂人。与其你们骂,不如我们自己骂?
由此来看,查卡里亚宁可“隆尊纡贵”兼市议员是“正确的直接服务途径”,因为他可以直接解决问题,不必隔了一层。若是由不同的人担任,则被委任者只好听命于有权力的人,不会听命于与他无关的州议员的话。
因此,既然政府已决定不举行地方议会选举,最干脆和有效为民服务的办法就是让州议员兼市议员,以便解决民生问题。
不信,你问问州议员,他们每天面对的是不是都是市议员应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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