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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7.9.15

双首长制行不通 (现代春秋)

香港中文大学房吉祥法律博士以《香港革新论》为题,阐述推行“港式双首长制”的好处,既不会“得罪”北京,也不会让港人对直选首长的追求“落空”。
他认为在1997年董建华“当选”(由选举人选出,不是由选民直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后,为摆脱公务员系统对其施政的羁绊,毅然推行“高官问责制”引进政治任命官员,将所有行政权收归行政长官,破坏了港英时代的行政传统。
他指出在英国统治香港的时代,推行的是“二元共治”的运作。换句话说,香港总督(由英国委任)拥有香港行政立法的最终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上,政策草拟、制定及执行与一般的行政事务都会交给整个公务员体系之首的“辅政司”或后来易名的“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负责。而布政司组成的“布政司委员会”(Chief Secretary's Committee)则由各政策科首长参与。
“由于宪制上权力实属港督,因此布政司的角色及权力就要看其本身的能力和港督下放多大的权力给布政司。”
他举例有学者形容末代港督彭定康像一个“半总统制”下的“国家元首”;而陈方安生就像一个“半总统制”下的总理或首席部长;其他各局局长则是布政司的内阁成员。
这位博士提出“双首长制”的建议是因为自成立香港特区以来,北京对行政长官的诠释与理解越来越与香港选民的距离拉远。在“一国两制”之间,行政长官夹在其中,时而顺得哥来失嫂意,以致北京领导人思维与香港700万人民的诉求成为行政长官无法跨越的政治鸿沟。换句话说,行政长官既是特区首长,也是政府首长,两个重要职责集中在一人身上。
根据基本法,选举特首的选举人是逐步增加的,从最初的400人增至800人,再增至1200人(梁振英在2012年角逐特首时是由1200人中产生的)。
在今年4月的时候,香港政府公布了中国人大通过的政改方案,对特首的选举办法做出些少的让步。例如参选人的提名人数从至少150人降至120人,而获得半数以上提名的23人才能出闸成为特首候选人(总共1200名)。当候选人选定后,全港的500万选民可以通过一人一票选出特首。在香港政府看来这是向民主跨进一步。
至于中国保留甄选候选人的权力是要确保候选人是爱国和爱港的,不会利用香港作为反共基地。
这种政改也被香港的政界人士批评不是真普选。因此在今年6月份的香港立法议会上,以28票对8票否决政改方案。这就是说,香港在2017年选举特首时,依然沿用老方法,仍然由1200选举人选出特首,选民也就没有机会参加投票了。
因为香港民众对政改不表满意,坚持直选特首(不是由选举人甄定其成为候选人的资格),于是有了抗议行动,和对民主脚步过慢感到失望。在僵持不下之际,有学者提出了“双首长制”的“解决方案”。一方面既可满足北京的底线(先甄选可接纳的候选人),另一方面又可满足港民的诉求(出现一个特区首长和另一个政府首长)。
可是,房学者的建议行得通吗?这是一个大挑战。举例来说,当年马来亚和新加坡未独立时英国政府是委任马来亚一位总督(Governor)或后成为钦差大臣和新加坡一位总督(1948年,因为这一年马新分家)。
这位总督或钦差大臣有权委任各州的参政司(Resident Councilor)负责管理州内的一切事务,但没有外交、国防和内政实权,得听命于总督,而最高权力掌握在钦差大臣手中(后来又改称最高专员)。这之间有没有权力下放就值得探讨了。即使有些少权力下放,也只是英国人授权英国人,而不是当地的马来亚或新加坡人出任。
同样的,香港的总督制度也是缘自于马来亚和新加坡,因为英国是在占领马来亚和新加坡后(1786年起)才在1842年占有香港,自然沿用相同的制度。
但吊诡的是,当香港还是英国殖民地时,市民都听命于港督的统治,对中共政府似有距离,也就没有出现反殖民主义的运动(1967年的文革运动不包括在内)。直到中国政府出面才在1997年顺利拿回香港。
原本回归祖国是大好的喜事,但港民抱有戒心,也在关注着“一国两制”是怎么一回事?
为了证明“一国两制”的诚意,中国对香港作出了大让步,包括在1997年协助香港股市和币值保持稳定;又让香港人自由地享受资本主义的生活,至少50年不变。但在选举特首方面却坚持先筛选;也从未提过“双首长制”。
在这方面,我想补充的是:以香港这么一个特区,如果实行“双首长制”必然会引发矛盾和冲突。在双方各有一定的权力下,也就会从对峙到对抗了,使到问题更加复杂。两头马车毕竟不是好建议,也有违基本法。
犹记得在2007年时有一位槟州副首席部长部长希米尔(现在是副卫生部长)提议槟州实施“双首长制”。他认为槟岛一个首席部长(由华人担任);而威省又另一个首席部长(由马来人出任),可以平衡族群心理,结果引发恶评,指他以种族来分化族群,也冲撞州宪法。后来他只好收回成命,表示无意分化种族。
其实在槟州即使分开一个岛和一个内陆,其权力结构是一致的,也只能有一位首席部长,不能有双首长。除非首长将一些权力下放给副手。

以此推论,香港是不适宜推行“双首长制”,这也不是朝向民主的有效途径。其实当英国统治香港时,还不是总督说了算,哪儿轮到公务员的布政司自作主张和指手划脚呢?
刊登于2015年9月7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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