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大选的脚步声已经响起,再过两个月左右很可能就是大选降临了。虽然政府可以将选举拉到七八月,但一般上会提早,只是今届大选进入一个新常态,双方都没有绝对的把握,也就出现各式各样的奇招。
我们注意到,反对党阵线似乎正在物色和调整候选人,以便让较有机会胜出的候选人出线。
例如众所熟知的玛丽亚·陈(净选盟主席)在不久前公开表示有意从政,以便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她尚未表明会在哪个政党旗帜下角逐国席,但一般上认为她可能选择加入公正党。日前她已受到公正党妇女主席朱莱达的邀请,因为朱莱达相信玛丽亚·陈能够把她的斗争经验带进国会,以建立一个自由与公正的选举制度。
马丽亚·陈是接任安美嘉的主席职而成为净选盟(最大的非政府组织)的主席。它的基本成员也许不多,但从它所发动的大游行阵容来看,确实令人刮目相看的。从几千人到几万人,再发展到数十万人。
自从2007年以来,净选盟所要求的是公平与透明的选举,不能贿选。也因为一直不满意,先后有了五次的大集会。玛丽亚·陈也因为领导净选盟一度被扣捕。经民众声援后,被提早释放。这也许是刺激她决心从政的最主要理由之一。
也许她认为,只是领导人民参加和平集会,要求改善选举制度,朝向更民主的社会本身并没有错,为何会被指触犯法令?又为何会成为具威胁性人物?
此外,在她参与净选盟10年的过程中,她也深刻体会到“非政府组织”的权力是有限的,不能有效做出改变。除非通过国会的多数票才能落实改革。这应该是玛丽亚·陈有意从政的主要动力。
不过她的前任者安美嘉律师就表明不热衷从政,她是在2007年领导2000名律师大游行,抗议律师干政及司法成员有弊端之嫌。当时她是律师公会主席。这破天荒的行动让许多人跌破眼镜,因为律师在民众眼里是不会以身试法,只会在当事人出事后才挺身而出或被聘为辩护律师。可是今时情势倒转过来,律师的身份和形象被赋予新的评价。
随着之后的同一年,安美嘉又组织净选盟非政府组织,在同年开展大游行,除向元首呈交备忘录外,也公开在大游行上示威,向发出禁令的警方挑战。
由于示威有成绩,安美嘉据称被行动党邀请参加2008年的大选,但被她婉拒。过后在2013年又是不从政,如今她依然没有改变立场。
如果她想到净选盟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她应该认同玛丽亚·陈参政的想法;若再加上与原为民主与经济事务智库(Ideas)的执行长旺赛夫结盟的话,她们三个人可以影响更多的人对政治提高兴趣。
很巧合的是,如今旺塞夫已加入马哈迪的土著团结党;玛丽亚·陈也较可能加入安华领导的公正党。如果安美嘉也在随后被劝服加入行动党,则他们三个人所代表和所形成的力量是无形的,虽然看不到,但会感觉到他们背后的巨大推动力。
即便有人认为从事社会公益不一定要从政,但如果从事的斗争与政治有关,就要考虑到政治权力的重要性了。
净选盟从2007年到今天的斗争已进入第11年。若有领导人要改变斗争方式,把棒子交给新人也是合乎常理;不然死守着非政治组织的活动范围,再怎样翻转也是有限的,更遑论要改变社会弊端和端正选举制度了。
虽然非政府组织也有其角色可扮演,但如不结合政治的力量将是事倍功半的。
举例来说,在1981年胡申翁政府提出“社团修正法令”规定社团只有两类,要么可注册成非政治组织,只属联谊性质;要么可选择成为政治性组织,可以发表言论反对施政和政治课题。
此时在全民反对下,华团与马来团体及印人团体共同组成“反对修正社团法令”工委会,由安华担任主席。
在当时,安华已崛起成为“回教青年运动组织”(Abim)的主席,在马来社会崭露头角,又借助反对社团修正法令下扩大代表性,终于找到机会与马哈迪接头,以便加入巫统。
安华在1981年加入巫统后,其影响力大增,也促成时任内政部长的慕沙放弃修改社团法令。这一年的5月(1981年)胡申翁退休,马哈迪上位,安华在领导非政府组织后摇身一变成部长人物(1982年),也就得心应手地把非政府组织的诉求加以落实。
这样的实例和经验可供玛丽亚·陈、安美嘉及旺塞夫等人认真参考。所谓“社运(指参与社会工作)优则仕”是有其道理的。
刊登于2018年3月5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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