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3月26日通过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提出《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一读。
内中提到所谓“假新闻”,不仅是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也涵盖一般人所发布的文字或影音类的讯息。除了发布者有罪外,资助或教唆他人制造假新闻也将面对惩罚。
依据法案的内容,“假新闻”是指“任何完全或部分不实的新闻、资讯、数据或报告,包括文章、图片、音频或其他任何能够传达文字或概念的形式”。而资助或教唆制造假新闻者也将面对相同的严峻刑罚。有关法案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国内数字出版商和社交媒体,同时也适用于对马来西亚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境外媒体。
在这方面,马来西亚的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数据分析显示,有84%的马来西亚民众通过社交媒体、Whatsapp获取未经证实的新闻。单在2017年正月至2018年2月间的调查显示,有45宗散播假新闻的案件,其中4宗已提交法庭审讯。同时,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已针对4358个传播假新闻的账号采取行动,约有80%的社交媒体平台已被删除;另外涉及传播假新闻的40个网站和论坛也被封锁了。
为进一步说明此法案的必要性,政府指出,1984年出台的《印书及出版法令》侧重在执照的管制;也与2012年颁布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不同;更与《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CMMC)的功能有所不同。
虽然,“反假新闻法案”不是用来替代已被废除的《内部安全法令》(ISA),但它所胪列的“所有罪行”都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有关案件的被告在法庭被定罪后可在14天内向法庭提出上诉。但如果案件归为“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的范畴,也就不许上诉了。
最先表态反对此法案的是“国际特赦组织东南亚及太平洋区”主任詹姆斯·柯梅兹(James
Gomoz),他在3月27日指责这项法案是对言论自由的攻击,而且所谓的“假新闻”的定义也模糊和过于广泛;尤其是严厉的刑罚与警方拥有可任意拘捕的权力,显示了政府得以回避批评者的言论,因此有关法案必须马上被撤销。
人权份子安美嘉律师调侃法案可易名为“别谈一马案法令”。但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强调此法案不是用来禁止任何人谈论1MDB事件。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佐治瓦基斯(George
Varughese)则在3月27日发表文告吁请政府从本季国会上撤回“反假新闻法案”,同时设立遴选委员会,全面公开研究假新闻课题,政府不应匆忙立法。
理由是政府已有“出版法令”及“多媒体法令”将散播假资讯定义为刑罪,为何还要创立新法来对付“假”新闻?根本是没有意义的。再说把刑罚大幅提高,或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就会衍生“寒蝉效应”。
“虽然假新闻课题不容忽视,但政府提出这种包山包海的法案,相等于把新闻传播当作罪行,无疑是矫枉过正的立法。”
他更形容此法案威胁了媒体和评论者的言论自由。
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同样促请政府设立国会委员会来探讨假新闻的课题。
其主席拉查理发表文告表明,人权委员会不能支持《2018年反假新闻法案》,其理由是有关法案会产生错误的诠释而可能出现一个独裁的政府。
他担心有关法案会被利用来控制媒体,进一步使到马来西亚在“世界无边界记者自由”排行榜的指标中再次下滑。根据2017年的纪录,在180个国家中,马来西亚则排在144位。
最令人诧异的是连首相纳吉的胞弟纳西尔也在3月29日发表贴文直斥政府祭出重刑对付假新闻,无疑是推动愚民政策,散播恐惧。
这位身为联昌国际银行主席的重量级人物的开声,显示了有关法案的漏洞与欠缺完整。“如果以严刑灌输恐惧,会愚化社会。”
因为有重要团体及人物发出反对声音,阿莎丽娜部长也在29日下午5时10分突然援引议会常规要求展至下周一再续会,内中必有乾坤。
这之间肯定会有变化,最大的可能性是宣布展延对法案的处理,以便新的国会再行“修改”。
刊登于2018年4月2日《南洋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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