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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28.12.09

黄泉安是“市长”料子—回应公开招聘市主席之议 (现代春秋)

今年2月的时候,我在本栏发表题为《推荐黄泉安出任槟岛“市长”》一文后,没有得到他的直接回应。未想在11月时,黄泉安也在本版发表题为《公开招聘市政局主席》的文章,与我较早前的议题相映成趣,值得进一步探讨。 很显然的,黄泉安的理论基本上与我的观点相差不是太远,唯一不同的是:我向来主张政治人物担任市政局主席,而黄泉安则倾向公开招聘市主席。 我不敢说黄泉安的建议“天真”,但我敢说好像行不通,理由如下:①这市主席是一个权力相当大的官职,虽然屈从于首席部长之下,但举凡地方事务如大兴土木或小兴屋宇事项都归市政局管,即使首席部长住的官邸或私邸,也要经市政局一关才能取得“合法”地位。 ②首席部长的权力是州宪法赋予的,是民选出来的;市主席的权力是地方政府法令制定的,曾是民选,现在是委任。两者各有功能。严格来说,槟州的两个地方议会(威省市政局及槟岛市政局)几乎分享了首席部长一半的权力。③举例来说,老百姓每天醒来面对的问题莫不与市政局有关,沟渠不通,街灯失灵,垃圾处处都要找市议员或市局官员来解决,很少涉及非找首席部长论理不可。 这就是说,市政局看起来权力大不如州政府,但它管的事可够多和够细,也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在这种情形下,任何州政府都会想法设法控制市政局,以让这个机构直接为民服务或最低限度为执政党服务。因此很难想象这样的重要职位可以招聘?也不合逻辑(最好也是民选,以和世界级的大城市媲美)。 今天我们对市政局结构有争议乃是因为中央政府在1965年终止地方议会选举,将之纳为州政府管制的体系后所衍生的一连串的改变和抗议,指责中央扼杀地方民主;尤其是反对党大力鞭伐政府开民主倒车。 自此之后,由于地方议会归州政府管辖,在一个很长的时期由首席部长(或州务大臣)委派主管人员,直到1976年地方政府修正法令出炉后,终于制度化地方议会或市政局由中央和各州政府共管。但不知是谁订的规矩,在林苍祐担任首席部长时,他是主张和同意由公务员担任市政局主席,政党则按比例分配出任市议员。这就是说,地方议会或市政局已变成执政党操控的外围组织,也成为政治利益的角逐场。 为什么林苍祐不直接委任其党领袖担任市政局主席?是否有中央的指示或压力,我们不得而知。久而久之,老百姓也真以为只有公务员才有资格出任主席而未置疑其为什么?也只有到了1990年大选民政只保住7席,而巫统保有12席,合起来以19席执政(槟州议会当时共33席)后才突然地出现一个逆转。 民政原本建议由巫统人担任首席部长,但巫统基于政治现实认为不妥,乃劝服民政党人出任,并同意也让民政党人担任槟岛市政局主席(因为在民政党看来,没有市政局主席,民政的执政槟州是弱势和不具实权的)。就这样槟州民政主席陈锦华以政治人物身份(首次)出任市主席,辅佐新任首席部长许子根。民政的影响力也随之膨胀,直接地巩固了民政在槟州的主导地位。1996年陈锦华的市主席职位被丁福南取代,同样是政治人物驾驭市政局,并没有人置疑这样的安排是错误的,因为市主席与首席部长相辅相行,彰显了槟州政府的治州能力。 可是到了1999年大选后,也不知为什么市政局主席又回到公务员担任?表面理由是丁福南已升任州行政议员,不能身兼两职,但理由不够充足,因民政大有人才。因此背后是否有政治压力,许子根没说,我们也存疑。 因为制度的打回原形,遂使到槟州政府的影响力逐渐褪色,许子根也在不知不觉中陷入了“权力被架空”的危机(2006年巫青拉布条羞辱许子根,未被处分反映了某些巫统领袖的自大与目中无人)。也因为这样,民政党在2008年大选遭遇滑铁芦,输得不清不楚,不能不说与权力结构的被分化有关。 在另一方面,反对党也抓紧机会向执政党开炮,行动党更在大选前力倡还民第三张票(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以刺激选民支持反对党上台。 现在反对党上台了,林冠英也当了首席部长,就是对第三张票提不出一个方案来。虽然通过槟州议会要求中央恢复地方选举,但意义不大。为什么槟州政府不能先行一步?既然黄泉安指出权力在首席部长手里,为什么不敢敢委任政治人物出任市政局主席,作为“还政于民”的第一步? 我们也不知道林冠英有什么顾虑?难道陈锦华及丁福南出任市政局主席职间的政绩不好吗?这也是为什么我支持和推荐黄泉安出任市主席。因为他具备条件和资格,也是适当的人选。不然林冠英怎么会委任他担任首长幕僚长? 就我看来,这个重要职位是不能公开招聘的,他必须是首席部长的同路人和同一政治理念的人,也只有牡丹配绿叶才能相得益彰,而且我也相信这么重要的职位是没有人敢应征的。 如果行动党还是坚持第三张票,那么它应该委任政治人物(有议员身份的更好)担任市主席,让他也以问责制面对选民。他除了得向首席部长和行动党及民联负责外,更要向市民交出成绩单。反之如果继续采用公务员制度,则行动党与民政党又有什么不相同呢?我们不知道林冠英在此课题上有什么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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