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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报人,著名时评政论家,厦门大学文学博士。先后出版十余本著作,包括《马来西亚华人政治思潮演变》、《巫统政治风暴》、《林苍佑评传》、《柬埔寨的悲剧》,《以巴千年恩怨》、《槟城华人两百年》及《伍连德医生评传》等著作。 目前担任马来西亚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主席、马来西亚中国客家总商会会长及中天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16.12.19

“爪夷书法”谁说了算?


看来很多人都没有深入了解教育法令的明文规定,因而对教育部针对在小学四年级起教授认识爪夷文书法的权利交给家协作决定,而不是董事会表示抗议。
当董事会疾呼教育部勿剥夺董事会的权力时,教育部仍然没有作出改变,甚至有人形容这是教育部踩董事会的底线,可能在不久后会影响董总的“权威”和地位。
现在事情的变化越来越明朗,其一,教育部并没有取消交给家协的权力,但作出一些的调整,由家教协会将发问卷给家长,在两周内作出决定,而且要以书面记录签名证实后,由校长向教育局作出报告。
教育部是根据简单的多数票来决定“是”和“否”,即如果51%的家长反对,就不教爪夷书法。
其二,问题是,教育部是根据学校的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的人数作标准,还是只根据发出的表格数量作标准?
在没有表明怎样才算51%时,就等于说会以家长总人数作标准。因此若是家长不热心回应或担心签名和署名留底在教育部而选择保持沉默,那家协去哪里找51%的家长反对呢?况且现在已是假期,是否校长已被教局告知需公平发函给每位家长?若是没有,又在何时发呢?
其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校方没有派发问卷表格给家长,那将被视为同意推行爪夷文教学。不知这是什么逻辑?
其四,由于有一些华小,其学生人数已是非华裔占多数,一般上会通过学习爪夷文书法,这个问题也是华总主席吴添泉所提的。他担心会因不同的意见导致有关学校失去和谐和加深矛盾,不利国民团结。因此要求当局重新检讨有关措施。
现在让我们进入正题来探讨为何教育部坚持己见?只肯退让给家长表示意见而不将权力交给董事会呢?
根据1957年,1961年乃至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一旦有关学校(小学及中学)接受津贴转成国民型学校后,董事会地位便进行改变。不论是中学或小学,只要接受政府津贴,就被列为国民型学校。所谓的国民型学校只能有一个受承认的董事会/学监会,而不会承认赞助人自行成立的董事会(独立中学除外)。换句话说,教育法令下的董事会只能有15位成员(即赞助人3名、信托人(土地)3名、家长3名、校友3名及官委3名)。在职位上,由家长中选1人出任董事长和另一名财政,秘书一职归校长兼任,其他列为董事而已。这之中没有所谓署理董事长、副董事长、总务、监学及调查等职位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1962年后,所有的华小都归为国民型小学。而所有改制华文中学也变成国民型中学。因此其董事会是无需也不可以向社团注册局或商业注册局进行注册的,因为在教育法令中已言明董事会归教育部总管。凡是人事变更都得由校长上报批准。同时所有要担任董事的,一概要上呈教育局后才提呈警方调查有无犯罪纪录,才准担任董事。在这样的组织下,董事会归到教育部管辖。
既然董事会没有注册,也就没有法人地位,董事长更不是政府眼中的法人代表。
这就是为什么董事会失去“决策”的权力,因为他没有法定地位,所以由全国各华校组成的董联会就会逐步被削减权力;这与教师成为公务员后教总组织已不具林连玉年代的权威。因为教师既是公务员,就不可对外发言,也不适当担任教总主席(王超群任职多年是因为他已是退休校长,不再是公务员了)。
同样的,家教协会也是在教育法令下的产物,由家长及老师共同组成,分成78,家长多1位,但校长又是当然顾问,变成88。由于这个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只有教育部授权下才有行使的权力,但权力不在家协手上,所协只是扮演邮差的角色,发函给家长等回应。
不论有没有回应,要收集到51%家长的反对(以家长总人数为标准)确实不容易。反之如果没回应就等于默许。
说来说去,今天的董事会也好,家教协会也好,除了独中的董事会和家协有较大的权力外,其他类型的董事会或家协都不具法定地位。
这也是为什么改制以来,学校的官司都是由律政司出面,因为教育部才是真正的老板。难怪教长马智礼说:“我才是拍板的人”。
也许唯一的办法就是请希盟的4个政党分别表态,以决定是否要推行爪夷文书法,他们会吗?
刊登于2019年12月16日《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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